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费将影响工伤保险待遇核发

江门日报 记者 赵可义 人社宣  2016-06-08 09:13

近日,有用人单位向人社部门咨询,因单位疏忽,未按时向社保账户中存钱,导致当月工伤保险费用扣费不成功,而当月该单位正好有职工发生工伤,其未扣费成功的月份,对于工伤职工发生的费用,工伤基金能否支付?对此,市人社局表示,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将影响工伤保险待遇核发。

针对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情形,《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即补缴前发生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对工伤职工进行支付,工伤基金不予支付。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缴费手续,当发生人员变动的,应及时到社保费征收机构等部门办理减员增员社保登记手续。

编辑 潘伟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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