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卢慧 2016-06-07 08:33
近期雷雨天气频繁,惠州市旅游协会漂流旅游分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漂流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漂流水域情况,一旦发生影响漂流旅游安全的如洪水、塌方、河道堵塞等情况,应立即通知企业停止漂流旅游活动,并及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客疏导和安全工作。”
漂流作为特种高危体育项目,国家对经营该项目有着严格的要求,如何避免漂流事故的发生?该负责人介绍,每年7月,惠州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会针对全市高危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场所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由惠州市体育局牵头,联合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等,对包括漂流旅游项目、游泳池、水上娱乐设施等在内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该项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作用。譬如在2014年检查行动中,就曝光出惠东县某漂流景区安全防护设施未达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标准,没有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随后,惠东县体育局对该景区发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处理。
但仅政府部门加强检查并不能杜绝漂流景区的所有安全隐患。少部分景区在执法检查时会按照相关安全要求做足准备,等检查一过,游客一多,便会松懈下来。更有景区为降低运营成本,在应付执法检查时从别处临时借用持证救生员,而等检查一过,便重新换上村民临时充当救生员,给游客的漂流安全埋下了不可忽视的隐患。
“参与漂流运动的游客首先要关注天气情况,暴雨山洪预警期不要冒险开漂。”惠州市旅游协会漂流旅游分会相关负责人提醒,游客还应关注漂流企业的安全措施和资质。“无证经营不仅使得游客在游玩中没有安全保障,并且一旦出现意外,保险公司有可能不予赔付。”该负责人说。
【来源】南方日报
【记者】卢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