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2016-06-06 14:54
十年寒窗苦读,只为金榜题名,却有狠心考生因心存私怨,便窃取他人“高考信息平台”登录密码,篡改他人高考志愿,致使他人无缘“心仪”大学,险些与高校失之交臂。5月30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将李小元(化名)提起公诉。
高考前因琐事心生嫌隙
李小元与杨某同为临沂市兰山区某高级中学2015届毕业班学生。2015年6月,在毕业典礼的前几天,二人因琐事发生过争执。
2015年高考成绩公布以后,李小元发现,杨某的高考分数超出“一本”线30多分,而自己刚够“二本”线。在填报高考志愿之时,本来就对杨某不满的李小元产生了嫉妒和报复之心,决定偷梁换柱,将杨某高考志愿改掉,让她上不了“一本”院校,但当时没有寻到“下手”的机会。
从班主任处窃取了同学的账号和密码
随后,杨某根据自己的分数和老师们的建议,填报了山东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及济南大学三个“一本”院校,又按班主任的要求,将自己的“山东省高考信息平台”账号、密码交给班主任。
同年7月5日下午,李小元在班主任办公室的抽屉内,找到杨某的账号和密码并抄录下来。后其来到学校附近一家商店内,利用该店内的无线WIFI,使用手机登录了“山东省高考信息平台”,并使用杨某的账号、密码进入该系统,将杨某原填报的“一本”志愿修改为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且不可调剂。
因高考分数未达到北京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的分数线,又不服从调剂,杨某失去“一本”院校的投档机会,幸好被“二本”院校录取。
但未被“一本”院校录取的结果让杨某感到十分意外,她来到当地教育部门“讨说法”,发现自己填报的志愿被他人改动过,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8月7日,李小元迫于压力,在父母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当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李家支付杨家补偿金15万元,次日李小元被取保候审。
“我知道班主任有我们全班考生的填报账号和密码,那天发现班主任把账号和密码存放在办公室抽屉内,便悄悄走进办公室抄了她的信息。”在讯问过程中,李小元对作案经过供述时,表示当时只知泄愤而没考虑到后果的严重性。
据了解,填报志愿之前,班主任让每个考生把账号与密码写在纸上交给他,以便他集中时间帮助学生一一核对,免得考生出现填报失误。他说,平时办公室的抽屉是锁死的,但自己短时间出去则很少上锁,李小元正是利用他上厕所的短暂间隙,窃取了杨某的账号与密码。
填好的高考志愿被人篡改,过错在谁?
办案检察官分析,这起案件反映出诸如学校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多个问题。而学校平时以考分作为评价学生优劣的标准,也是导致学生出现心理严重失衡的因素之一。
办案检察官发现,除考生保护个人信息意识不强之外,学校主动索取考生报考信息却不能妥善保管,负有管理失范的责任。为此,该院及时向辖区教育机构、学校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有关单位通过加强教育、规范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016年高考在即,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考生,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考生要保存好账号、密码,如填报平台有手机短信提示功能,一定要开通使用,不要委托他人填报志愿,志愿须本人亲自填报并认真核实,任何部门、学校、个人无权要求考生提供账号、密码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