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 2016-06-04 14:02
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提出了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工作,促进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团协同、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实施意见》强调家庭的主体责任,要求父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尽量做到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留家照料未成年子女,或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子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在外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和委托监护等基本信息要告知村(社区)和子女就读学校(园)。
该意见特别鼓励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依法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危机干预、家庭监护随访、家庭教育指导、监护情况和监护能力评估等工作。引导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并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慈善捐赠等方式,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保障和督查问责,全面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各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