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评“偷鸡腿妈妈”事件:偷窃违法,互助光荣

新华社 记者 杨绍功  2016-06-03 21:15

新华社南京6月3日新媒体专电 一位妈妈在南京某超市为生病的女儿偷鸡腿,民警对其批评教育后予以帮扶。媒体对事件进行了报道并呼吁为母女捐款,短短几天时间就汇集了40万元。然而,质疑之声也随之而来,有媒体暗访该超市销售员,试图揭秘这位妈妈是“惯犯”,还有部分人迫不及待地反思:“如此捐款是否会鼓励偷盗,甚至助长任性违法?”

在一个新闻事件常遭遇“反转”的年代,对“偷鸡腿妈妈”事件的深度挖掘、反思乃至质疑无可厚非。因为,很多时候真相需要时间沉淀,人们害怕被骗,更害怕同情心被滥用。但是,反思是为求得共识,因此一些基本价值需要重申:对“偷鸡腿妈妈”的捐助,是民间社会对弱势群体的一次自发性救助行动。无论之前这位妈妈偷过几次,事中媒体报道对她是赞是贬,其他困难人员有没有得到救助,都无损这次捐助的正当性和必要性。这是人间大爱,是千金难买的正能量。不能看她得到了帮助,记起她偷了东西,想到还有更多人没得到帮助,而否定这次捐助的价值。随意否定人性善举,可能淡漠人与人之间的温情。

线性思维无助于澄清“偷鸡腿妈妈”事件中的情法纠葛。纯以线性思维来看,“偷鸡腿妈妈”事件的逻辑是“母亲偷窃-媒体报道-社会同情-女儿获捐”,结论是:做小偷却获得捐款,这是误导价值取向。其实,一分为二地看,事情并没有那么复杂。偷盗当然可耻,不会因为另有隐情而合法。纯线性的思考忽略了事件中一个重要的细节:民警对这位妈妈的偷窃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这位妈妈也承认了错误。应该说,偷盗违法行为已经得到了处置,随后民警的帮扶和各界的捐助不是肯定违法而是帮扶救助。如果人们能够看清这一点,媒体能够突出这一段,就不会有那么多人担心事件可能产生误导,也不会纠结于情与法的悖论。

难以想象一个孩子有病、身上没钱的年轻妈妈内心的凄苦,也就不必猜测她的偷盗行为到底是一念之差还是蓄谋已久。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同在一片土地上,我们理应以最大的善意守望相助。“偷鸡腿妈妈”事件当然需要反思,但不是去质疑“捐助者对小偷同情心泛滥”,而是去思考:是什么让一个孩子的妈妈成为小偷?为什么媒体报道博取同情总要求新求趣求异,是不是因为人们对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已然麻木?是什么导致人们每每纠结于情理法,是不是因为三者边界不清,凯撒的没有归凯撒,上帝的上帝没有管?

还有人担心捐助“偷鸡腿妈妈”会纵容为捐助而做小偷、扮苦情,甚至鼓励弱势群体违法。其实,若鳏寡孤独贫病皆有所养,就很难再发生这样的偷盗行为。那时,即便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人们也不会再纠结于是捐助还是谴责,是动情还是用法。“偷鸡腿妈妈”犹如社会保障体系的漏网之鱼,所幸她和她的孩子能被社会互助这张网暂时兜住。能有这样一张网,是这个社会的光荣。 

【记者】杨绍功

编辑 麦宇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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