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不转组织关系,惠州一街道党工委三任组织委员被问责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6-06-02 17:27

近来,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桥西街道党工委的三任组织委员都觉得“委屈”,因为他们都因同一件事被区纪委问责。

卸任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桥西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已有3年的杨天基没有想到,自己竟被区纪委问责,原因是分管组织工作时,一名党员的组织关系未及时转入。

觉得“委屈”的还有王玉梅,王玉梅退休在家已有十多年,每天儿孙绕膝,享受天伦之乐,可同样因为这件事受到了纪律处分。

而现任的组织委员陈良武也觉得“委屈”,转党员组织关系应是举手之劳,可前面两任都没认真去抓,所以自己也没在意。

目前这3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4月,惠城区纪委在查处桥西街道办事处中层干部杜明升违纪线索时发现,杜明升于1996年调入该办事处工作,但其没有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其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要认真查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凭证,为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及时将党员编入一个组织,并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同时,将接收党员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及时反馈给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根据这一规定,桥西街道组织部门在工作中明显存在违纪行为。纪委调查组决定顺藤摸瓜,彻底查清事情来龙去脉。

原来,杜明升本是海南省国营八一总场职工,1987年在该单位成为正式党员。

1996年11月,杜明升调入惠城区桥西街道办工作,但其没有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其组织关系在原单位八一总场。

一直以来,桥西街道以杜明升未转来党员组织关系为由,没有承认其党员组织关系在本单位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杜明升也未向桥西街道党工委交纳过党费。

从1996年11月至问题被发现,杜明升调入惠城区桥西街道办工作长达19年,但其党员组织关系一直未理清,久拖不决。

党章明确规定: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按此规定,杜明升已构成自动脱党的事实。在此情况下,桥西街道组织部门应启动相关程序,或向杜明升所在的原单位八一总场反映,明确处理结果。

但组织部门并没有这样做,而是睁只眼闭只眼,就这样将就过来。

王玉梅说,杜明升刚调进来的时候,组织部门也曾多次要求他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但杜明升以路途遥远为由推托不办,组织部门认为是件小事,想等杜明升有空闲或休假期间再办。没想到,这一放一拖,就把这事给忘了,直到自己退休也没记起来。

陈良武则表示,受到纪律处分,是对自己的一个警醒,今后一定要增强工作责任感,严格执行党纪党规,捍卫党纪党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编辑 李啸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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