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2 10:45
再过几天就是“世界环境日”,呼吁大家提高环保意识。而对于破坏环境的,均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去年,肇庆市两级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183件,同比增长15%。其中,涉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21件,涉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66件,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95件。
【案例一】污染环境获刑14个月
2013年3月至2015年10月间,林某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及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端州区私设无名电镀厂,雇请工人对金属配件进行镀铬加工,并通过自行操作及指使工人的方式,将镀铬过程中产生的镀铬、抛光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厂房外的土坑中。
经肇庆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及广东省环保厅取样检测认定,林某利用渗坑非法排放含有重金属的有毒物质,超过国家及广东省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严重污染了环境。
端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后,依法判决被告人林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案例二】盗伐桉树被判4年
梁某租用封开县一座山场种植桉树,由张某管理。2010年12月期间,该山场发生山火,林木被烧毁。2011年3月,张某未经林权所有人梁某同意和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雇用村民到该山场采伐桉树,运往外地出售,并将出售所得款项全部据为己有。
经肇庆市林业部门鉴定:该案被采伐桉树5456株,面积49.6亩。封开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后,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西江日报记者 肖桂芳 通讯员 梁月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