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 记者 吴欣 2016-05-31 12:00
原深圳市龙岗区城管局垃圾监管中心主任庄某,涉嫌伙同其情妇王某收黑钱810万元,遂不要求企业整改,导致红花岭垃圾场的臭气污染龙岗中心城,大量群众其后到龙岗区政府反映情况。昨日,庄某和其情妇王某因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
据庄某称,他与王某曾为同事。据指控,2007年,某清洁公司与坪地红花岭垃圾填埋场垃圾填埋业务合同到期。为继续承接经营垃圾填埋业务及取得放松监管、加快拿到垃圾处理款项等便利,该公司法人代表刘某向庄某提出每月支付人民币15万元的感谢费,希望得到帮助。庄某同意,并向领导重点推荐了该公司。
由于红花岭垃圾处理站的臭气污染环境,大量群众到龙岗区政府反映情况,庄某知情后,并未要求该公司进行实质整改,导致红花岭垃圾场的臭气污染龙岗中心城,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自2008年1月起至2012年6月,庄某共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支付的好处费人民币810万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后,由于垃圾车垃圾渗滤液落到地面产生恶臭造成污染,因此有了一项对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冲洗的业务。庄某通过运作,使其情妇王某控制的两家清洁公司承包了该业务。从2008年9月起到2015年案发前的近7年时间内,两公司收到冲洗金额人民币867万多元,王某从中获利人民币700余万元。
此外,庄某还因帮助某公司的法人代表黄某承接垃圾除臭业务及推销垃圾除臭药水,在近6年的时间内,收取好处费人民币37万余元,以及社保1.7万余元。
检方认为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庄某刑事责任。昨日,庄某承认了受贿罪,但他辩称自己收了50万元。对滥用职权罪,他表示不认罪。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