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 记者 赵可义 2016-05-30 16:02
6月为江门全面实施营改增后的第二个月,如何做好该月的纳税申报工作,备受纳税人关注。记者日前从市国税局获悉,所有增值税纳税人需按规定填报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申报期限因纳税人不同而不一。
据介绍,增值税纳税人包括原增值税纳税人和5月1日后新纳入营改增范围的试点纳税人。按规定,申报期限因群体不同而有所差别。按月申报的纳税人6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至6月20日;5月1日后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期延长至6月27日;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营改增样本企业需在6月10日前完成纳税申报。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等增值税纳税人需在7月份纳税申报期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5月份申报期,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7月份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纳税人可选择网上申报、上门申报等方式进行纳税申报。选择网上申报的,可登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gd-n-tax.gov.cn)网上办税大厅办理。首次登录的试点纳税人登录用户名为: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初始密码为: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法人身份证号码后四位,其他纳税人用户名和密码不变。具有电子认证身份的纳税人在网上申报纳税后,可不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纸质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可登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网上办税大厅在线进行纳税申报,也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