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发布会:今年第一季度省部级领导干部谈话提醒236人次

南方+ 记者 赵杨  2016-05-30 14:46

5月30日下午,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举行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今天的发布会上将通报五个方面的内容:(一)今年1至4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情况;(二)省纪委省监察厅健全落实实名举报制度情况;(三)省纪委省监察厅问责“为官不为”的情况;(四)一年来全省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排查工作情况;(五)广东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情况。

以下是发布会现场直播。


15:00 前4月广东11名在职现任厅级“一把手”被立案

下面由省纪委省监察厅新闻发言人、省纪委宣传部部长梅河清发布有关情况

梅河清介绍,今年1至4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继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16170件,同比增长0.3%。立案5948件,同比增长37.1%,其中,厅级干部 35人,涉及在职现任党政一把手11人,占31.4%。结案3805件,同比增长58.9%,给予党政纪处分3744人,同比增长59.7%。其中,给予党政纪轻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下、行政降级及以下)2240人,给予党政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行政撤职及以上,不含移送司法机关)1318人,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 186人,分别占处分人数的 59.8%、35.2%、5.0%。

梅河清介绍,这些数据说说明以下特点:一是立案数增幅比较大,增加了37.1%。二是查处厅级干部中一把手所占比较高。三是运用执纪问责四种形态效果比较好,坚持抓早抓小,挺纪在前。

15:15 奖励102名举报人员总奖金104.5万元

发布会上介绍,广东纪检监察机关历来高度重视实名举报办理工作。2010年4月,省纪委省监察厅颁布实施《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据统计,《办法》实施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办理实名举报24085件,约占检举控告总量的8.5%;其中查实491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950人,移送司法机关584人;共有102名对突破重大案件有突出贡献的实名举报人员获得奖励,奖金总额104.5万元,单宗案件奖金最高5万元。同时,坚决加大对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的查处力度,2010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核查涉嫌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98件,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

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近期,省纪委省监察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原《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工作意见》。主要修订内容有: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实名举报的定义内涵。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使用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行为。举报人在举报时,需要提供姓名、电话、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联名举报的应明确主要联系人。不是检举控告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信访件,不作为举报办理。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实名举报的办理规范。实名举报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纪检监察机关收到实名举报后,根据反映内容判明是否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并在10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向举报人作出收件告知或受理告知,对不属本级受理的会转给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实名举报要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30日;进入案件检查程序的,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限办结。实名举报办结后,由承办部门当面向举报人反馈。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对举报人的鼓励保护。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及时反馈受理情况及处理结果,并对实名举报有功人员予以表彰、奖励。纪检监察机关对实名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切实保障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歧视、刁难、压制或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将及时制止、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是进一步明确了举报人的权利义务。实名举报人收到受理告知后,可到受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凭身份证明原件领取《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受理告知书》。实名举报人有权要求与举报事项或者与被举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回避。同时,实名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地反映违纪违法情节和证据,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违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5:20 介绍问责“为官不为”的情况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党员干部“为官不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问责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围绕大局、统筹谋划。省纪委省监察厅高度重视问责“为官不为”问题工作,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专门作出部署,要求认真治理“为官不为”问题,强化行政问责,推动用纪律约束不作为、用惩处整治乱作为、用政策激励敢作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提出要坚持“两个尊重”、“三个区分”,实现反腐不手软与发展不停步的综合效应。今年以来,省纪委省监察厅在研究探索“为官不为”整治意见的同时,围绕省委、省政府落实“十三五”和今年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目标要求,制定《关于围绕整治“为官不为”发挥职能作用的方案》,明确将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方面拒不执行、拖延不办和履行岗位职责方面得过且过、作风漂浮等十类问题作为整治重点,纳入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局加以谋划部署,并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各纪检监察室分工负责的整治机制,搭建密集的整治网络。

(二)严格执纪、惩处不为。会同督查、审计、财政和司法等部门,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党内问责、行政问责双拳齐出,通过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为官不为”责任。今年一季度,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为官不为”问题529个,共问责63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83人。一是盯住重要时间节点强化暗访。省纪委加大“为官不为”暗访力度,新春伊始就到全省部分地区和部门暗访上班纪律问题,警示全省党员干部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今年以来,省纪委共组织4期“为官不为”专题暗访片,涉及24个“为官不为”问题,已问责22人。二是盯住重大决策部署开展重点督查。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督查问责工作的若干意见》,组织委厅相关纪检监察室和督促有关地市监察局落实督查问责,查处“为官不为”问题8个,追究责任69人。三是盯住“流行病、地区病”开展全面整治。结合各级纪委问责线索大起底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排查活动,全面纠正“为官不为”突出问题,并指导全省各地全面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

(三)通报曝光、倒逼作为。在省内主要媒体开办《“为官不为”曝光台》,每月在南粤清风网要闻版、南方日报时政版、广东广播电视台《广东新闻联播》等栏目,同步刊(播)全省整治“为官不为”典型案例,并逐月逐市通报各地整治“为官不为”的经验成果、典型案例和相关评论,持续发出强烈信号,倒逼全省党员干部积极作为。今年以来,省纪委共通报曝光“为官不为”问题8批31个,其中2月份省纪委开通《“为官不为”曝光台》后共通报曝光“为官不为”问题6批25个,在社会引起较大反响,实现执纪促为与激发舆论监督正能量有效结合的目标。

15:30 一年来全省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排查工作情况

去年4月以来,省纪委省监察厅按照省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全省部署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排查工作,有力促进了基层纪律审查和基层治理工作。主要做法如下:

(一)以上率下强化领导。省委、省纪委领导亲自领导并直接推动排查工作。胡春华书记经常通过不同方式了解排查情况,提出工作要求。黄先耀书记亲自审定重要文件,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并带队到全省各地50多个县(市、区)、100多个镇(街)进行调研督导,连续两年出席排查工作推进会。省纪委监察厅领导和有关室厅负责人带头落实领导包片和包案督导机制,2015年26名厅级领导干部包片督导26个区域,包案线索53条,立案7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4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今年22名厅级领导干部分别包片联系新选定的22个县(市、区),目前已基本确定重点包案线索。在省委、省纪委监察厅主要领导示范下,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排查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省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下、省市县镇四级纪检监察机关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了“省包县、市包镇、县包村”的隔级包片包案督导模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全面起底问题线索。按照问题线索五种处置方式和时间(十八大前后)、内容(全部违纪违法线索)、地区(城乡基层)、人员(涉及的所有人员)四个全覆盖的要求,以村居为单位制定线索总表,以月为单位开展由镇到省的逐级比对和滚动摸排;线索排查实行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各级责任人对统计问题线索签字背书,实行留痕管理,全面起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共排查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39703条,以村(居)为单位制定线索台帐19603个。同时,以是否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激化干群矛盾、诱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其他不安定因素为标准,确定征地拆迁、“三资”管理、扶贫开发、换届选举等7大重点领域,梳理相对重要问题线索5107条,按照查办案件和解决难题并重原则,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线索。

(三)坚决查办违纪违法问题。各级纪委认真把握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住县、镇两级主战场,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分片协作、上挂办案、包案查处等方式方法相互结合,坚决查办农村基层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惩治基层腐败的高压态势。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查处农村基层违纪违法案件1082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685人。同时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今年以来全省谈话提醒基层党员干部53370人次,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逐步成为常态,在受到责任追究的2648名基层党员干部中,轻处分1352人,占51.0%,重处分1003人,占37.9%,移送司法158人,占6.0%。坚持每月一通报一曝光制度,定期发月度工作通报对各市排查情况进行排名,并在新闻媒体通报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12批共63起,形成倒逼和震慑。

15:40 今年第一季度省部级领导干部谈话提醒236人次

2015年12月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后,全省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广泛开展谈话提醒活动,逐步形成抓早抓小有效机制。据统计,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共谈话提醒53890人次,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提醒谈话236人次。主要的做法是:

(一)省领导以上率下,使“谈”有标杆。省委、省政府、省纪委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带头开展谈话提醒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重点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以及其他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谈话提醒,第一季度已谈话提醒68人次。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同志今年第一季度共谈话提醒34人次,全部为党政一把手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其他省部级领导同志也对各自分管领域或部门的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活动。

(二)明确政策要求,使“谈”有指引。一是明确谈话主体。要求地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必须履行“两个责任”,积极开展谈话提醒。二是明确谈话对象。要求下谈一级,对下级党政一把手和分管地方单位领导干部要积极安排谈话,做到一把手与班子成员谈话,上级一把手与下级一把手谈话,班子成员与分管地方单位领导干部谈话,纪委和组织部门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谈话。三是明确谈话内容。要求谈话提醒做到有的放矢,针对执行“六大纪律”和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轻微违规违纪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四是明确谈话方式。根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提醒谈话分“咬耳扯袖”和“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是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红脸出汗”是对一些轻微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告诫,责令整改。

(三)落实工作措施,使“谈”有实效。全省各级党组织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通过多种方式推动谈话提醒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任学锋同志两次作出重要批示,广州市党廉办下发《关于报送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情况有关问题指引》,及时指导各单位开展谈话提醒。省委常委、统战部长林雄同志亲自审定《省委统战部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潮州市将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或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党员干部作为谈话重点,由市委书记李水华同志带头约谈。佛山市南海区提出履行主体责任“六个必谈”,禅城区建立工作制度突出三类谈话,使谈话成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三是注重谈话效果。深圳市在全市部署开展谈话提醒的基础上,将福田区、光明新区和大鹏新区作为构建抓早抓小机制的试点,以谈话提醒为抓手将抓早抓小工作引向深入。省委教育工委结合巡察工作开展谈话提醒,充分发挥了巡察的“体检”作用和谈话的“提醒”作用,以“巡”带“谈”,以“谈”促“巡”,做到“巡”“谈”相长。

编辑 李啸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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