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27 07:52
笔者日前从韶关市发改局获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广东省物价局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韶关市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日前,该局调整韶关站社会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据市发改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收费标准,主要是考虑物价逐年上涨、运营成本增加等变化因素。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小车由前6小时内每辆每小时4元调整为前5小时内每辆每小时5元,大车由前6小时内每辆每小时8元调整为前5小时内每辆每小时10元。小车24小时内最高限价每辆每天由24元调整为25元;大车24小时内最高限价每辆每天由48元调整为50元。此外,进入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免收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正在作业的市政工程和邮政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连续停放24小时为1天,超过24小时后重新按天计费。车辆交付停车场停放保管后,停车场经营者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悉,上述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原韶关市物价局《关于韶关火车站社会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韶价〔2012〕8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