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志坤 2016-05-25 12:26
文|周志坤
在中纪委机关、中组部发出《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后,日前广东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发出《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出台2016年全省换届工作负面清单,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把“九严禁”换届纪律落到实处,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1.党委书记是换届风气监督第一责任人
“地方各级党委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党委书记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敢抓敢管敢碰硬,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市委书记、县委书记要亲自谋划部署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定期听取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汇报,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本级和所辖地区风清气正;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要态度坚决、措施果断,带头维护换届纪律的严肃性。
换届一开始,省、市、县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组织部长要与本级党委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干部等进行一次专题谈话,提醒督促他们带头严守换届纪律,切实负起匡正换届风气的责任。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线索,要及时抓早抓小,及时谈话提醒,咬耳扯袖、红脸出汗。
纪检机关担负监督责任,要严肃执纪,严格问责,确保换届纪律不折不扣执行。组织部门担负直接责任,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推进换届风气监督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以及统战部门等有关单位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广东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五大责任主体都要把换届风气的好坏视为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形成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检验,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根据《实施意见》,市县镇换届期间,省委市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违反换届纪律的重要情况、重要线索、重要问题,及时向市县委书记通报。大会选举期间,督促各地进一步压实各代表团团长监督换届风气的责任。领导干部对抓换届风气监督工作重视不够、执行不力、效果不好的,视情况约谈相关地方党委书记或组织部长,必要时进行函询、诫勉;本地区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弛、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一律严肃问责。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处理。
2.换届风气监督作为述责述廉述德报告内容
据悉,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将建立工作协作机制,明确联系人,定期沟通情况,研究处理问题,指导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换届风气监督工作,要在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换届风气监督组,制定换届风气监督实施办法。要把换届风气监督工作作为向上级党委提交书面述廉报告和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述德的一项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要定期对换届风气监督工作进行盘点和集中调度,及时跟踪了解各地落实本实施意见的进展、做法和成效,及时掌握分析各地换届风气及其监督工作情况,及时通报换届风气专项巡视、巡回督查和现场督导的有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推进换届风气监督的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
据了解,在全省市县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会议上,省委组织部已对换届风气监督工作进行了部署,省委组织部先后召开全省市县镇换届工作业务培训班、全省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暨换届风气监督工作专题培训班,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对做好换届风气监督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和专题辅导。
3.从快从严查处,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全方位、立体式的换届风气监督网络。坚持抓早抓小抓现行,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建立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举报台账,对换届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做到零容忍,接到一件立项专办一件,相关市县委组织部要优先办理、快查快结,并在15个工作日内报送查核结果。对反映考察对象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考察组会同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调查核实,查核工作应当在考察任务结束前办结。
广东各级组织部门与纪检、检察、公安等机关建立联合查核机制,对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快速行动、精准突破,抓住现行、果断处置,始终保持对换届中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
据了解,全省市县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会议后,省纪委开通专门受理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举报的窗口,省市县三级组织部门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定期公布“12380”举报渠道,明确重点受理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举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有关单位共同组建专项查核组,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情节严重的举报,同时对查处不及时、不到位的地方,迅速派出查核组进行直接查核或实地督办。利用“12380”省、市、县互联互通平台,在线监控、网上督办市县两级组织部门的举报受理和查处情况。
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换届期间,各级组织部门“12380”举报平台全天候专人值守,省委组织部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不定期了解值守情况,确保举报渠道24小时畅通。定期召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依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人大、政协、宣传等机关部门,沟通掌握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信息。组织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
4.督促换届风气监督措施落实到位
“抽调省委第五巡视组为省委换届风气专项巡视组,既履行换届风气专项巡视职责,同时履行换届风气巡回督查、现场督导职责。”《实施意见》明确,将从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单位抽调人员,充实专项巡视工作力量。在县、镇换届阶段,专项巡视主要发挥了解情况、提醒警示、推进工作的作用;在市级换届阶段,主要发挥督查换届风气、监督换届考察、督导换届选举的作用。机动灵活、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地方进行重点督查,点对点随机询查,确保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高频度、多批次巡视督导,旨在营造声势、形成震慑,掌握各地换届风气情况,及时分析研判,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同时,《实施意见》还明确,县级换届时,督促各市委担当起对本级换届风气的主体责任和县一级换届风气的监督责任;镇级换届时,督促各县党委担当起本级换届风气的主体责任和镇一级换届风气的监督责任。
据了解,此次换届还将强化全程纪实监督。各级组织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换届过程中,要如实记录换届提名人选选拔任用各环节的情况,并作为换届重要资料保存,使每个人选的选任过程可追溯、可倒查。加强对换届工作纪实的监督检查,将纪实情况作为换届风气专项巡视、督查督导的重点内容,重点检查必记必存材料是否及时记录保存,重要情形是否做到“一人一记”,特殊情形是否如实记录在案。对在纪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换届期间,各地要更加严格地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实施意见》要求,换届期间,各地要更加严格地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省委组织部通过换届风气专项巡视、督查督导、随机抽查、督促自查等方式,检查贯彻执行本实施意见情况,检查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情况,检查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纪实意见情况,重点检查换届考察对象的干部档案是否做到“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否做到“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党风廉政情况的意见是否做到“凡提必听”,反映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是否做到“凡提必查”,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名”“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换届工作“九严禁”
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省委组织部举报渠道
受理举报电话:020-12380
受理举报短信:13922229773
受理举报网站:http://www.gd12380.cn
受理举报收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省委大院省委组织部举报中心
邮编:51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