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见义勇为人员评定奖励最高60万

南方日报 记者 何伟楠  2016-05-25 10:46

     5月23日,中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发布《中山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办法》明确了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具体情形,治安联防员、户口协管员、交通协管员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也纳入见义勇为行为的评定对象范围。经评定确认后,除获得省人民政府一次性抚恤奖金外,市级颁发的一次性抚恤奖金最高为60万元。

  两级财政拟每年设专项经费


  近年来,中山版“托举哥”“接住哥”等见义勇为典型不断涌现,敢于制止现行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勇于保护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见义勇为行为层出不穷。为鼓励全社会支持见义勇为行为,尊重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谭培安,曾多次到医院慰问见义勇为受伤人员,并要求“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提出全力帮扶见义勇为者。去年11月,中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正式成立。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以前,全省各地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评定,大多依据较宽泛的道德行为评判标准,表彰上也没有具体明确的准则和标准。2013年1月1日起,省人民政府正式颁布《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提出了对见义勇为行为明确的奖励标准。而此次《办法》的出台,则对中山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见义勇为进行明确定义,并进一步明确了评定和奖励标准。

  《办法》规定,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除此之外,治安联防员、户口协管员、交通协管员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自发地、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分子英勇搏斗或者实施抢险、救灾、救人行为,也应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市人民政府成立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定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的确认工作。

  根据《办法》,市、镇(区)人民政府(办事处)每年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一并用于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


  见义勇为须在半年内申报


  根据《办法》,符合规定行为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可在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行为发生地的镇(区)评定小组提出申请确认见义勇为,行为人及其近亲属之外的人员和有关单位可以举荐确认见义勇为,评定小组负责调查、取证,审核后提出奖励意见,呈报市评定委员会。见义勇为伤亡(受伤达到伤残等级和牺牲的)人员的见义勇为行为,由市评定委员会向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负责确认。

  《办法》同时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奖励制定了详细标准。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将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并由市、镇(区)人民政府(办事处)分别颁发奖金。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将由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嘉奖或者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对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未受伤的,可获得奖励1000元至8000元;因见义勇为负伤的,按照法医鉴定的不同负伤程度,可分别获得20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奖励。因见义勇为牺牲或伤残的人员,由市评定委员会上报省评定委员会确认,并申请省人民政府一次性抚恤奖金。经省评定委员会确认后,除获得省人民政府一次性抚恤奖金外,市人民政府也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

  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应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60万元。因见义勇为伤残的人员,按照伤残等级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不同程度,应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15万元至45万元。各镇(区)人民政府(办事处)也可参照市级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抚恤奖金。按照《办法》规定,同一见义勇为行为可以同时获省级、市级、镇(区)级一次性抚恤奖金。但获得一次性抚恤奖金的,不再享受其他重复奖励。


  医疗机构应建救治绿色通道


  除了对见义勇为设立明确的评定和奖励标准,此次《办法》还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建立了一系列的保障制度。

  按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因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和医疗机构,并采取协助、救助、援助措施。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市卫计部门应要求市医疗机构建立绿色通道,坚持“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救治,不得拒绝、推诿。对急危重症的,要优先救治。

  参加工伤保险的见义勇为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见义勇为误工的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应当视同出勤,不得降低其福利待遇或者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因见义勇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凡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落实相应待遇;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由市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并落实相应待遇。

  另外,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见义勇为人员,人社部门应将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优先纳入就业援助,优先安排到公益性岗位。


  ■案例

  协助民警抓嫌犯牺牲  小伙被认定见义勇为


  “95后”梁俊杰是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人。2016年4月2日1时许,其在中山市三角镇目睹了一场持刀伤害事件,期间他不顾自身安危,主动协助公安民警抓捕犯罪嫌疑人,不幸被嫌犯刺伤,最终伤重不治,献出了年仅21岁的生命。

  据市公安部门通报,事发时,王某等3人在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工业区一酒吧内消费,期间与邻桌的冼某等人发生纠纷,王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划伤冼某胳膊后逃离现场。而冼某一方,则将王某的一名同伴罗某控制住,并让罗某打电话将王某叫回。事发后,酒吧工作人员报警。

  三角公安分局民警接报到场后,对酒吧周边开展调查、走访。得知同伴被冼某等人控制后,王某伙同另一名同伴罗某回到所住的出租屋,分别携带一把水果刀返回酒吧。返回现场后,王某随即被现场群众指认出。当时,梁俊杰正在现场附近,见此情况,他挺身而出欲对王某实施控制。期间,梁俊杰被王某持水果刀捅伤腹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民警随后对王某展开追捕,在三角镇云海KTV附近路段将其抓获。

  日前,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规定,中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经调查研究,拟将梁俊杰不顾个人安危、主动协助公安机关控制犯罪嫌疑人的英勇事迹,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并对其事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5月31日。公示期间,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评议。

 

编辑 方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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