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检方3年受理少女杀婴案23件,早恋怀孕是案发主因

南方+ 记者 赵杨  2016-05-25 11:45

广州市南沙区一名16岁的少女小何发现自己的身体有了一些奇妙的变化,腹部时常出现阵痛。小何怀疑自己肚子里面“生了虫子”,于是到医院的消化系统门诊挂号看病,就医期间突然觉得内急,上洗手间时竟分娩出了一个男婴。小何惊慌失措之下,连忙用手纸堵塞新生儿嘴,并将其丢弃在垃圾桶内,最终致使婴儿死亡。最终,小何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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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何的境遇并不是个例。日前,广东省检察院透露,2013至2015年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少女杀婴”案件共23件24人,其中,未成年少女杀婴案共13件14人,占整体案件比例的56.5%.

“对社会常识和法律知识的无知是酿成悲剧的主要原因,但这并不能完全归结为是她们自身的过错,而检察机关将尽力对她们进行挽救。”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未检办主任王霞说。

未成年少女杀婴前都遭到了男方抛弃

在近几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涉案未成年少女因早恋怀孕的占未成年少女杀婴案件的92.3%这些未成年少女怀孕后都不敢告诉他人,均是在分娩后就将新生儿杀死。王霞表示,‘偷尝禁果’的未成年少女怀孕后,无一例外都遭到男方抛弃。

而性教育不到位是未成年少女杀婴案的一个根本原因。王霞介绍,这些少女杀婴案中,有15.4%的未成年少女一直不知道自己怀孕。

让检察官们更为心酸的是,所有的涉案未成年人在供述中都会说:“孩子是自己的,怎么处理是自己的事王霞说,涉案未成年人虽然也会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在伤害新生儿,但几乎没有一个人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严重犯罪,“这完全是法盲”

未成年少女杀婴多未被起诉

对于成年人杀婴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动机恶劣的,检察机关均认为应该予以严惩。但对未成年少女,检察机关则普遍坚持了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原则。

未成年少女杀婴案件的不起诉率为23.1%,高于对一般涉罪未成年人的不起诉率。王霞表示,杀婴少女虽是被告人,但她们本身也是受害人,“因不懂得保护自己糊里糊涂成了母亲,分娩所带来的身体疼痛、创伤和扔掉、杀死婴儿所带来的心理惶恐还来不及修复及平复,就要面对司法机关冰冷的镣铐、对失去自由的担心及对不可知未来的恐惧,这会让尚不成熟的她们受到心灵的重创。”

王霞表示,“省内各级检察机关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及时联系心理咨询师或社工介入,对未成年人展开一系列的心理辅导,帮助其逐渐走出一系列变化所带来的心理阴影,树立起良好的人生观、价值观,重新以阳光、积极向上的心态面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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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设“未婚妈妈关爱中心”收养、安置婴儿

“少女杀婴”案件绝对是悲剧。而要防止出现这样的悲剧,则需要方方面面的介入与努力。王霞和几位同事成立课题组对此进行了研究。

“性教育太重要了。”王霞说,从长远来看,目前最重要的问题是对青少年进行科学、系统的性教育。最有效的是从小学就开设性教育课,满足男孩女孩初始感官区别的好奇心。关键是要进行人格教育,而不是单纯传授性知识。以健康人格为导向的健康性教育要循序渐进,特别要做好编写教材、培训相应的师资等工作。”

王霞和课题组还建议,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少女无论因为什么样的原因而导致怀孕,她将面对的是来自社会、家庭的责骂和歧视,或生育知识缺乏所带来的慌恐,有的甚至在万难中选择自杀。

王霞说,为解决这一社会问题,香港采取了名为“母亲的抉择”的挽救怀孕少女行动:


为选择堕胎的女孩提供帮助,为愿意生下孩子的少女提供暂时生存的地方;孩子生下后,母亲可以决定自己带孩子,或委托这个机构将孩子送养;被送养的孩子亲生父母和养父母基本资料被保存在这里,他们互不知情,等到孩子长到18岁后可以自己决定是否了解自己亲生父母情况。


检察官们建议借鉴香港成熟的社会实践经验,设立“未婚妈妈关爱中心”,服务项目可包括开通少女意外怀孕的干预热线;提供适当住所;监督指导和确立行为规则和边界;提供孕期支持、抚养和医疗护理技能和服务;做好婴儿收养、安置工作;以及其他服务,如对少女妈妈的法律支持,心理支持、职业技能培训等。为少女妈妈面对人生抉择时提供正确的出路。

“还要完善相关法制教育工作。”王霞说,为有效防止“少女杀婴”案这类人伦惨剧的发生,父母、亲友、社会都应在关键时刻给予处于困境的未成年人以关怀和可靠帮助。妇联、民政、居委会等部门可以考虑联同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构定期派员到学校、企业进行普法教育,提供相关案例做反面教材,引导青少年少走弯路。

【记者】赵杨

【通讯员】王迎 韦磊 王磊

【校对】钟盛洋

编辑 李啸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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