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将督促各地市抓紧制定取消年票制方案

南方+ 记者 吴璇 陈燕  2016-05-22 09:13

对于争议已久的机动车年票制度,此前省交通厅厅长曾兆庚已明确表态将逐步取消年票制,并承诺将在今年内出台取消方案。不过近日,广州、珠海等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又开始催缴年票了。年票到底何时能退出历史舞台?

今年省两会期间,谢小云、陈锦芳、陆翠芬等省人大代表分别提交了《关于取消收取汽车年票的建议》和《关于尽快废除广东机动车年票制度的建议》,呼吁广东取消年票制。近日,省交通厅在给代表们的答复中称,广东拟逐步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考虑到年票制的责任主体在地市,该厅将督促并指导各地市抓紧制订取消年票制实施方案按程序上报省政府批准。

仍认为年票制“于法有据”

今年省两会期间,不少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对年票制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指其依据违反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即《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项和国务院办公厅在2002年下发的有关治理机动车乱收费等问题的通知中“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的要求,呼吁取消年票制。

对此,省交通厅在对代表建议的答复中仍然认为年票制不仅“于法有据”,而且自试行以来,“对降低管理成本、缓解政府还贷压力和加强普通公路建设维护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于“于法有据”,答复的解释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第11条第二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可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答复称:“为解决收费公路快速发展带来的收费站点过多过密问题、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优化收费项目统一收费还贷,广东各地市政府在积极实践的基础上逐步推广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

但对于代表和委员在两会上所提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项和国务院办公厅在2002年下发的有关治理机动车乱收费等问题的通知中“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的要求,答复中并未明确回应。

拟逐步取消年票制

答复中称,近年来,路网通达程度不断提高,普通公路撤销收费站,高速公路因实行“一张网”联网收费撤销了主线收费站,通行环境大大改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路网运行管理的复杂性对交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去年开始,省交通厅已着手研究更加公平、更加合理的收费营运管理方式,并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管工作。

对于代表们关于取消年票制的呼吁,答复中回应:根据国家关于建立以高速公路为主体的收费公路体系和以普通公路为主体的非收费公路体系的政策导向,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部署,我省拟逐步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考虑到年票制的责任主体在地市,该厅将督促并指导各地市抓紧制订取消年票制实施方案按程序上报省政府批准。

对于陈锦芳等代表提出的修订《广东省公路条例》的建议,答复中表示,目前,国家正在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其中将涉及收费公路政策的重大调整。因此,该厅将待《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完成后,再结合广东实际按规定程序启动我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完善工作。

【来源】南方都市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编辑 陈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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