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首次在征信领域开展信息共享联合惩戒

江门日报  2016-05-21 09:28

20日上午,市工商局与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联合签署了《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全市首次在征信领域开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这也是自5月16日市工商局、市财政局等八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事项中实行失信企业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后,在推动建立部门间企业信息互联共享和信用约束联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又一创新举措。

《备忘录》规定,对失信当事人除工商部门采取任职资格限制和荣誉申报限制等惩戒措施外,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将工商部门共享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数据归集到江门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融资对接平台,提供给金融机构和其他部门参考应用;二是利用信贷政策指导窗口引导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资金结算和表彰等方面对相关企业进行“奖优惩劣”。

为加强信息共享,《备忘录》明确工商部门要提供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行政处罚、授予荣誉、信用证明等信息;江门人行要定期通报本部门开展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的情况和需关注企业的动态等方面信息。

此外,《备忘录》还对部门联合惩戒的对象、实施方式、信用信息异议处理、相关机制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备忘录》的签署,在征信领域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强力推动“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加快形成,对进一步优化江门市金融生态和社会信用环境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编辑 潘伟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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