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推出交通事故“无责直赔”,全责方保险公司直接划款

南方+ 记者 潘晓晨  2016-05-21 00:11

20日起,珠海市正式推出道路交通事故“无责直赔”绿色理赔便民措施。该措施指,当道路上发生双方或者多方交通事故时,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全责方保险公司直接向无责方车主支付赔款。据珠海市交警部门介绍,珠海是广东省首个实施这一措施的城市。

适用“无责直赔”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交警已现场处理或快处快赔,责任明确;第二,全责方必须已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计免赔率,无责方必须投保了交强险;第三,不涉及人伤及其他方面物损,单车损失金额1万元以内。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全责方被保险人和无责方车主便可在交警或保险公司的主持下,共同签署保险理赔委托书,然后无责方车主就可以直接向责任方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事宜了。

珠海交警部门相关人士介绍,办理“无责直赔”的流程非常简单:出险后,当事人须现场向110或保险公司报案,双方确认事故;然后,交警通过摄像头截取现场图像或当事人按交警指引自拍现场,图片经由交警微信平台上传照片,或者当事人直接按保险公司指引拍摄现场图片;接下来,双方车主快速撤离现场,到最近的快处快赔点处理;到达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后,公估员或者保险定损员为双方车主确认车辆损失,无责任方自行维修车辆,按照定损单注明要求提供相应维修发票,保险公司直接将赔款划到无责任方车主账户。 

链接:办理“无责直赔”所需资料

无责方车主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车主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交强险复印件、签字的保险理赔授权委托书、车主银行账号、定损单、事故证明等资料;

无责方车主为法人单位的,需提供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交强险复印件、签章的保险理赔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的银行账号、定损单、事故证明等资料;

保险理赔授权委托书需责任方被保险人和第三者车主亲自签章,如果被保险人或者第三者车主是法人或者机构的,则要求在保险理赔授权委托书上签章。

【记者】潘晓晨 【通讯员】杨小江 李越

编辑 麦宇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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