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整治药品批发企业违法行为:整改不到位将被吊销执照

南方+ 记者 牛思远  2016-05-20 19:59

记者日前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根据国家要求,将自5月起在全省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将重点整治药品批发企业十种类型违法行为,同时还将结合中药饮片专项治理,对药品零售企业和诊所购进药品不索取发票等行为一并开展整治。

6月起各地将组织开展飞行检查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5月开始至9月结束,分为动员自查、集中治理、总结督查三个阶段,检查方式包括飞行检查、延伸检查、异地协查、交叉检查。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按照工作部署,5月为动员自查阶段。

6月至8月为集中治理阶段,各地将组织开展对批发企业、单体药店和个体诊所的飞行检查。目前,全省各地已按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通知要求,深入部署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整改不到位企业将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据介绍,对能主动查找问题,报告本企业所有挂靠人员名单、过票单位名单,并能主动清退所有挂靠人员,同时纠正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批发企业,各地将组织开展核查;对到期未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社会公开企业名单,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各地组织对主动报告存在过票行为的企业的上下游开展检查。

对拒不报告、谎报瞒报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且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企业,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违法企业老板个人将被列入“黑名单”曝光

除了针对企业的处罚,违法违规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其姓名和身份信息,按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实施联合惩戒。

此外,省内单体药店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的,一律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并公告,公告内容应包含“购进药品合法性无法追溯”。个体诊所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的,一律责令其改正并公告,公告内容应包含“购进药品合法性无法追溯”。


编辑 张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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