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以财政补贴方式 鼓励企业自主环保验收

南方+  2016-05-19 16:15

昨日(18日),金湾区政府官网公布了《金湾区工业企业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专项工作补贴经费方案》(下称《方案》),在全市率先以财政补贴的方式鼓励企业自主开展项目环保验收。根据《方案》,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最高可获补助4.8万元,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最高可获补助2.8万元。

据了解,去年实施的新《环保法》规定,工业企业项目不得“未验收先投产”。为了鼓励区内项目加快进行自主环保验收,金湾区将安排专项财政资金近1000万元,采取定额经济补贴的形式,对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的工业企业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专项工作经费补助。

根据《方案》,可以申请补助的项目行业为发改部门制定的国民经济产业发展目录鼓励类工业企业项目,将分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两类进行补助。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的废水、废气、厂界噪声监测分别补贴2万元、2.6万元、0.2万元,合计最高补贴4.8万元。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的废水、废气、厂界噪声监测分别补贴1万元、1.6万元、0.2万元,合计最高补贴2.8万元。

金湾区环保局负责人表示,希望企业根据新《环保法》积极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可联系金湾区环境监测站对项目验收监测方案进行审核、初步估算补贴金额,并填写补贴经费申报表。(珠海特区报 陈嘉平)

编辑 胡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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