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

南方+ 记者 周志坤  2016-05-18 17:33

“公共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规定,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非工作时间应当及时关闭空调设备,季节交替期间,应当少用空调,充分利用自然通风节能。”日前,省政府发布了《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在空调、电梯、用车、用水、打印耗材等各方面提出一系列的节能措施,该办法将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提倡办公场所三楼以下不设乘客电梯

根据该办法的要求,对公共机构空调、电梯等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公共机构还应当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非工作时间应当合理控制使用电梯台数和频率。提倡办公场所三楼以下不使用乘客电梯,高层电梯分段运行,短距离上下楼不乘坐电梯。

另外,《办法》还规定公共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规定,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二十六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二十摄氏度;非工作时间应当及时关闭空调设备,季节交替期间,应当少用空调,充分利用自然通风节能。

推行无纸化办公

在办公设备方面,该办法要求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办公设备巡视检查制度,加强办公设备用电管理,减少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加强内部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推行无纸化办公,合理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完善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等系统,减少能源消耗。

公务车优先选择新能源车辆

在公务车辆方面,该办法要求,公共机构应当完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加强公务车辆的使用和节能管理。要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新能源车辆,按照规定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老旧车辆,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要建立公务用车能耗台账,定期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能耗,实行单车能耗核算;要制定公务车辆节能驾驶规范,避免公务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减少公务车辆维修费用支出,降低公务车辆运行成本。 

该办法还要求,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纳入全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公众对公共机构浪费能源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校对】洪江

编辑 陈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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