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年票继续征收,优惠期延至本月31日

南方+ 记者 潘晓晨  2016-05-17 18:06

南方日报讯 (记者/潘晓晨)今日(17日),珠海市路桥管理处发出通告,将继续征收2016年度车辆通行费(即年票)。通告指出,凡在珠海市上牌的机动车辆,均需依法缴交年票。2016年年票优惠期延长至5月31日。对于逃欠年票的车主,市路桥管理处将会依法追缴。

据市路桥管理处今年1月的通告,2016年度年票缴费优惠期为3月31日前。优惠期内一次性缴纳2016年度年票的,按十个月优惠计征。例如,1吨(含1吨)、10座(含10座)以下车辆(私人非运营小客车),12个月的缴费标准为1080元,优惠后则为900元。过期缴费的应缴纳滞纳金,每过期一天按日加收应缴费额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编辑 胡净栋
创造更多价值
更多精彩尽在南方+客户端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