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急买学位房最后却赔了10万元,只因做了这个决定

南方+ 记者 郑佳欣  2016-05-17 16:01

为省时换房,买家陈某在未确保自身具备购房资格的情况下,与他人交易,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17日发布行业纠纷与投诉处理工作报告,提醒买家在购房前,买家应确保自身具备购房资格,若对交易有特殊要求,应以条款形式约定在合同中。

2015年12月4日,非广州户籍的陈某为让孩子将来能入读重点小学,遂决定在越秀区购买房屋。但是,根据现行的限购政策,陈某需将自身在广州的房屋转让给其他人,才具备购房资格。2015年12月8日,陈某通过某中介公司看中位于某重点小学附近的房屋。陈某担心该房屋被他人购买,在听取了朋友“先买后卖”的建议后,决定先与该房屋的业主签订合同,获取购买的机会,再将自身名下的物业进行出售。

2015年12月12日,陈某就上述房屋与业主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于2016年2月12日前办理过户手续,违约者赔偿10万元。事后,陈某急于出售自身名下房屋,但鲜有人问津。日子一天一天的过去,陈某的房屋依然未能成功出售。最终,陈某由于未能在2016年2月12日前获取购房资格,与张某取消交易,并依约赔偿违约金10万元。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周冬云律师介绍,按照广州房地产市场的限购规定,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非本市户籍的陈某欲再购买其他房屋,需将其名下的广州房屋转移让给其他人,才能获取购房资格,但因其没有成功出售,导致其取消购买房屋的交易,并赔偿违约金。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先买后卖”的方式虽然能节省交易时间,但是此方式存在交易风险,消费者可能由于未成功出售已有物业,不能在约定期限前获取购房资格,而承担因合同无法履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另,还有一种情形也是值得消费者注意的,就是消费者要通过出售自有房屋才获得购房资金的,也需慎重选择同步买卖房屋的交易方式。因为在此过程中消费者很有可能出现不能及时出售自身房屋导致资金不足而无法履行已签订的购房合同。此外,若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有特殊要求的,应以条款形式作出明确约定,以降低交易风险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编辑 张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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