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 2016-05-17 10:50
在景区游玩时,手扶铁链突然断了!游客摔至伤残!该谁担责?游客说当然景区全额负责,景区说游客用力过度铁链才会断……近日,清远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
庭审:
游客景区拍照 铁链断裂跌落摔至伤残
2013年10月30日,游客卢某与朋友前往清远“XX峡”生态风景区观赏游玩,在半山途中的一休息平台处,卢某朋友为其拍摄照片留念。卢某蹲在地上身体作倾斜状,手扶着身旁的铁链,突然,铁链断裂,卢某随之跌落山涧受伤。
入院诊断显示卢某全身多处骨折、颅脑损伤、低蛋白血症,住院205天后,她于2014年5月23日出院。
为争取赔偿,卢某状告该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庭审过程中,对于本案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系铁链断裂这一客观事实,双方均无异议。
争论:
铁链断裂系“游客用力多猛”?
对于铁链断裂的原因,“XX峡”认为是卢某用力摇晃铁链才导致其断裂的。可事发时,该公司并无工作人员在场目击事故经过。
法院通过查看事发后现场拍摄的视频资料以及卢某所提供的事发当时的照片,发现事故现场处的铁链以及铁链与铁栏杆的连接处锈迹斑斑。
现场是否有安全警示牌?
对于事故现场是否有安全警示牌这一问题,该公司于庭审前几天拍摄的照片及太平洋财险清远公司拍摄的照片虽然显示事故现场处挂有写着“请勿倚靠、坐踏栏杆”字样的警示牌。
但是照片的拍摄时间并不是在事故发生的当时,且该警示牌与旁边的“严禁携带火种”的告示牌比较,显得异常光亮新鲜。
景区是否有尽提醒义务?
卢某表示,自己在进入景区时,该公司并没有向其告知旅游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某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也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其履行了该义务。
一审法院
某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对于卢某在其风景区内遭受人身损害是存在过错的,遂依法判决某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向卢燕玲赔偿损失合计239554.47元,游客被判须自负30%责任。
一审宣判后,“XX峡”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并列明理由称:
景区内的相关设施每年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也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检察验收,符合质量标准。
景区也在入口处和各个景点设立提示标志。
该公司提出,从事故现场可见,卢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当知道坐在铁链上是很危险的,其对受伤存在重大过错,“正常游玩的情况下,即使铁链断裂也不可能导致被上诉人跌落山涧”。
二审法院审理
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判令上诉人需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被上诉人卢某自行承担30%的民事责任。扣除上诉人已经支付的54080.40元,且加上原审判决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1000元,最终,卢某应获赔约15万。
这例案件告诉我们,
好好玩耍,一定要基于安全的基础上
在游览观景时,如何预防事故和突发性疾病的发生?
1、听取当地导游有关安全的提示和忠告。
2、经过危险地段(如陡峭、狭窄的山路、潮湿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拥挤,前往险峻观光地点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的心理。
3、登山或参与活动中应注意适当的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同时做好防范工作。
4、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库)游览或活动时注意乘船安全,不单独前往深水域或危险河道。
5、乘坐缆车可其它载人观光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其它异常时,千万不要乘坐,以免发生危险。
6、游览期间,游客不要独行,如果迷失方向,原则上应原地等候导游的到来。自由活动期间游客不要走得太远。带小孩的游客,请管好自己的小孩,不能让小孩单独行动,注意安全。
同时,大家要注意:保留好门票很重要。游客在到旅游景区游玩时,应通过购买门票、电子签单等正规途径进入景区内,否则遇到因景区自身原因导致的侵权案件可能不受法律保护。并且,游玩时要严格按景区提示游玩。遇到意外伤害时,游客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便以后进行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