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价税分离列示 消费者误以为涨价

南方日报 记者 陈彧  2016-05-16 16:41

    近日中山市国税局收到有消费者反映, 有个别商家在结账时,另外加收6%的增值税,或者专门标注了“加收6%的增值税”让 消费者误解以为是涨价了。而事实又是怎样的呢?
    根据市国税局近日接到的咨询和调查了解,部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如餐饮业、酒 店业商家等,因应税种的变化,将营业税模式下的含税价格,拆分成增值税模式下的 不含税价格和税款两部分,让消费者方便了解税款,这种情况在开征增值税的国家是 很常见的,并不属于涨价行为。

    那要怎样分辨商家是否涨价呢?如餐饮行业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率是6%,餐牌上 一道菜标价100元,营改增后,消费票据上把这100元分拆成菜价94.34元,增值税5.66 元,由于价税合计金额100元与原营业税时期是一致的,商家只是价税分离列示,这不 是涨价行为。如商家在原价100元的基础上,再征收6%的增值税,这就是涨价了。而事 实上,改增后生活服务业总体税负是减少的,商家如果以营改增为由上调价格或在原 价格基础上另外收取增值税是不合理的。
    自今年5月1日起,全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餐饮业、酒店业等作为 生活服务业纳入了试点范围。据中山市国税局负责人介绍,对这部分纳税人由征收营 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旨在为企业减轻税负,而不是在原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再征收 一道增值税,营改增试点改革将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据介绍,在原来营业税制下,生活服务业按收入全额的5%计征营业税,按照营改 增试点方案的规定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 另外按照政策规定,中山目前约有3.46万户月销售额未达到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不 达起征点的纳税人当月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这部分纳税人占生活服务业总 户数的83.84%。
    另外,中山还有约3500户其他生活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的全额计征5%的营 业税改为按不含税价全额征收3%增值税,净减税幅度约在42%左右。剩余约有3100户生 活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增值税税率,但可以在材料采购、租金、装修、设 备等方面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用于抵扣,加上由于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等大部分 的抵扣税率比征收税率要高,所以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也会明显减轻。
    市国税局提醒,如果真的存在个别商家打着营改增的旗号,借机变相涨价,或刻 意曲解营改增而价外加税,是一种干扰市场秩序、损害改革发展大局和消费者利益的 行为,必须坚决纠正。

    记者/陈彧  通讯员/陈艳

编辑 方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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