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共形成75份责任清单

南方+ 记者 刘光明宝  2016-05-16 16:01

近日,仲恺高新区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形成了75份责任清单。

党委(组)的主体责任主要是指党委(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不容置疑的主体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然而,少数负责人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认识模糊,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工作,或者认为支持纪委工作就是抓了党风廉政建设,以致对主体责任的落实不力。

仲恺区纪委负责人介绍,为此,该区纪委今年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将主体责任按党委集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共3种责任类别划分,并细化为59项责任清单。比如,针对党委书记第一责任,清单列出履行领导责任、落实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检查、加强干部管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等5个方面共20项具体责任。

在这个框架之下,各单位党委(组)根据文件清单,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作了进一步的延展和深化,制定出本单位“个性化”清单,各责任主体分工协同划好各自的“责任田”,梳理出本单位的集体责任清单、党委书记第一责任清单、领导班子责任清单。根据统计,该区各单位共形成责任清单75份。

该负责人认为,通过细化主体清单,明确了从党委集体到各成员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具体责任,让主体责任变得看得见、摸得着、落实得了。

据介绍,在推行主体责任落实过程中,仲恺区委坚持率先示范,区委常务会实行“每会一报”制度,即每次常委会安排一名领导干部向会议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完成的主要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下一步打算措施等。

区纪委则坚持“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即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部门,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确保主体责任清单明确的各项责任“落地有声”,防止流于形式。

【来源】南方日报

【记者】刘光明宝 通讯员 阮诗岚

编辑 谢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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