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广东买到不合格商品,可直接退货不再需要举证

南方+ 记者 刘熠  2016-05-15 10:33

《广东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工作规范》(下称《规范》)15日起正式实施。南方日报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规范》此前已通过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在进一步强化“严管”的同时,首次实现了流通领域商品抽检的全省统筹。

根据《规范》,以后工商部门不能在同一年度多次抽检同一企业的同种商品,经营者销售不合格商品在一定条件下也可免予行政处罚,消费者买到抽检不合格商品可直接退货,不再需要复杂的举证程序。

亮点1

县级及以下工商部门无权抽检

《规范》首次实现了流通领域商品抽检的全省统筹。新规规定,省工商局负责制定全省商品抽检年度计划,核定各级工商部门计划抽检的商品品种,统一管理全省流通领域商品抽检结果及其信息。

市工商部门负责对销售抽检不合格商品行为进行检查和调查处理,对于未纳入全省商品抽检年度计划的品种,市工商将拟抽检品种报经省工商局统筹核准,待同意后才能组织抽检。

需要注意的是,县级及以下工商部门不再有流通领域商品抽检的职权,不得再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商品抽检。而且,“同一年度内,同一品种不得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同时组织抽检”。

“也就是说,以后一家企业的某一款产品,在全省统筹的条件下,一年只可能被抽检到一次,避免了行政部门对企业的重复抽检,也较大地提高了行政效能。”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新规对大型知名企业是利好消息,《规范》的实施,将进一步净化广东的市场环境,消除不公平竞争。

亮点2

抽检不合格商品须全省下架

以往,工商部门在抽检流通领域商品时,抽检结论只能适用于单个批次和单个销售者。“比如,在一家店铺抽检了一双鞋不合格,只能处罚这家店,抽检结论既管不了销售同款鞋的其他店铺,又管不了这款鞋的其他批次产品。”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

《规范》实施后,抽检结论可适用于流通领域不同销售者销售的不同批次商品,一旦某款商品抽检不合格,抽检部门辖区内所有经营者都不得再销售该款商品,该款商品所有批次都必须在全省全面下架。

值得一提的是,该规定不仅针对线下商品抽检,线上销售的商品同样适用。根据新规,网络商品抽检结果与线下抽检结果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实施抽检工商部门辖区内执法依据。

亮点3

经销同款不合格商品将被罚

“企业不进行质量整改继续销售抽检不合格商品,将面临行政处罚。”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以前抽检不合格,只能处罚被抽检到的经销商,现在可以处罚任何一个经销同款商品的经营者,“这是跟以前最大的不同。”

据称,新规鼓励企业自查自纠,若企业在被检查或被举报前已主动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事先如实向工商部门报告不合格商品处置情况及数据的,将免于行政处罚。同时,企业能证明已经采取措施消除质量问题,且商品采用新的包装标识的,也可免于行政处罚。

“企业如何得知省工商局有哪些抽检不合格的商品?在无法获得信息的情况下,企业怎么自纠?”上述负责人透露,省工商局正在开发一款终端软件供经营者登录使用,经营者只要通过软件勾选自己经营的商品品类,比如手机、服装、电扇等,系统就会定期推送这些品类的不合格商品名单供其比对。

亮点4

手机一扫可知商品是否合格

根据新规,以后消费者发现买到的商品属于工商部门认定的同款不合格商品,即使商品表面看不出质量问题,并且不限7日时限,不限购货地点,都可以工商部门认定的不合格信息作为向经营者退货、索赔的依据,轻松实现退货。

“我们正在开发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其中的商品质量社会监督系统将以手机App的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工商部门认定的不合格商品和缺陷商品查询、举报等服务,并具备发布消费提示、警示等功能。”上述负责人表示,未来消费者只需通过手机扫一扫,就能查看到想要购买的商品的具体信息,若商品曾抽检不合格,将向消费者发出提示。

“以前抽检名单一出来,大家的注意力都在大品牌上,中小企业品牌很少有人关注,部分中小企业因此并不担心被曝光。以后通过App的开放功能,消费者去商场扫一扫就能知道商品合不合格,还可向系统举报不合格商品的线索,全面激活了社会监督资源,也将进一步净化消费环境。”上述负责人称。

【记者】刘熠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 葛政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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