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电影也成诈骗工具?广州一影业公司以此非法集资2亿

南方+ 记者 祁雷  2016-05-10 17:00

近日,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飓风2016”专项行动中,对在广州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广东某影业集团公司采取行动.

此次行动带回7名涉案人员,查扣涉案电脑主机及财物帐册资料等,经初步统计,截至案发,该公司共吸收投资人2000多名,涉案金额约2亿元人民币。

涉案的广东某影业集团公司的资料图。 通讯员供图

该案中的广东某影业集团公司,以承诺每周获取按投资额3%分红回报(期限2年),且每周可获取直接推荐、间接推荐下一投资人投资额0.9%的奖金为诱饵,通过召开投资电影宣传会等方式,在广州、东莞、北京等地向社会公众吸收投资款,即所谓众筹投资拍摄电影,投资级别从5万元至50万元不等,通过这种类似传销的病毒式推广模式大肆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在支付巨额利息资金链无以为继后,该公司又以股权投资的模式(投资获得公司股权,并保底18%的年息)继续非法揽金。

经初步统计,截至案发,该公司共吸收投资人2000多名,涉案金额约2亿元人民币。

据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供述,该公司非法吸收的资金有60%用于支付巨额的利息,真正用于影视剧拍摄的为数不多的主业投资至今未有一分钱回报。

这样一家入不敷出经营难以为继的公司,显然很难通过传统渠道融资。而经营者仅用一个电影市场正急剧扩张、公司主业前景无量的噱头,配以不可持续的畸高利息回报为饵,短短几个月时间从社会非法融资2亿元之巨。

广州警方表示,近几年来,非法集资犯罪突出,涉及各行各业,方式五花八门,而非法集资公司很多都没有具体经营或经营状况不善,投资者收益多来自于后投资者的本金。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除合法金融机构,不管以何种经营方式,向公众宣传投资并许以保本高额回报的公司或个人,均涉嫌非法集资。

同时,若投资被定性为非法集资,所得的收益将作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提请拒绝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警方同时还提醒公司经营者,融资请通过合法渠道,若项目不被银行青睐,甚至连私募、风投都不敢染指的话,通过非法集资将这种巨大的风险嫁祸给风险承受最弱势的社会群体(特别是老年人)的行为是违法的。

此外,警方还提醒广大求职者,特别是初涉社会的应届大中院校毕业生,对这类涉嫌非法集资甚至传销犯罪的公司要保持足够警惕。

编辑 范思鼎
创造更多价值
更多精彩尽在南方+客户端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