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08 17:13
8日上午,记者从珠海市法制局获悉,《珠海经济特区社区矫正工作办法(草案)》已于近日获市政府审议通过,成为全国首部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和公益性岗位在招收就业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时,可获相应补贴,此举有助于保障社区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
一直以来,受罪犯身份限制,社区服刑人员在临时救助、社会保险、就业等社会保障以及学习工作等方面,面临一定障碍和歧视,影响了他们回归社会的进程。为推动解决这一问题,草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低保、临时救助、社会保险、就业帮扶等内容作了规定,让社区服刑人员更好适应、融入社会。
具体而言,用人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按照实际招用人数,对单位缴费部分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区服刑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不仅如此,从事个体经营的社区服刑人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在珠海市创业的,还可按照规定享受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据悉,此次通过的社区矫正规章草案共8章46条,涵盖社区矫正机构、人员和场所,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内容。草案还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执行主体即执法工作者和社会工作人员,要求专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员与社区服刑人员数量配比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标准,以适应逐年增长的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和日趋繁杂的社区矫正工作任务。(南方日报 采写:崔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