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转借3次刷掉1万 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南方+  2016-05-06 17:25

南方日报讯(记者/崔森 通讯员/姬鸿雁 何娟)只因将银行卡借给兄弟使用,阿光“招来”一场官司,迫不得已将好兄弟人告上法庭。6日,珠海斗门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阿光的银行卡在其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了3次手,刷掉1万多元,法院判定每位转手人平均分担这笔债务。

阿光和阿明是堂兄弟,二人一同从云南来到珠海,在同一个公司工作租住同一间房。2015年5月18日,阿明的朋友阿刚需要通过银行接收一笔外地汇款,于是找到阿明,想借银行卡用。阿明随即向阿光借卡,阿光认为是阿明自己用卡,二话不说就把自己的邮政储蓄银行卡连同密码给了阿明。阿明拿到银行卡后也未查询卡内有无存款,就直接交给了阿刚。

阿刚借到银行卡后并未及时还给阿明,经过阿明多次催促,直到6月1日,阿明才把卡还给阿光。阿光拿到卡后一直未使用,直到2016年1月5日,阿光去银行取钱时,才发现卡里原有的1万多元钱不翼而飞,卡内余额仅有40余元。阿光打了银行流水,银行流水显示2015年5月21日至28日,卡里的10900元被人分5次取走。

阿光找阿明追讨这笔钱时,才得知卡是借给阿刚用了。二人又去找阿刚追讨,没想到阿刚告诉他们,他又把卡转借给老乡阿勇。经过多次追讨,阿明、阿刚均不承认自己取了卡里的存款,阿刚也多次追问阿勇,阿勇也说没有取这些钱。无奈之下,阿光将阿刚、阿明诉至斗门法院,要求阿刚偿还自己被取走的10900元,阿明负连带偿还责任。

在法庭上,三人对还卡时间、借卡时原告是否告知被告卡里没钱等问题仍各执一词。最终,在法官主持调解下,三人达成调解协议,10900元由每人承担三分之一的损失,阿刚、阿明在一个月内各一次性偿还阿光3600元了结本案的全部债权债务。

主审法官对记者说,将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存在诸多隐患。银行规定,所有的信用卡和借记卡只限本人使用,如果您将自己的卡借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均由本人负责。除了本案发生的卡内存款被取走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存在更大的风险,他人可能会用你的卡实行贩毒、洗钱、走私、诈骗等犯罪行为。(南方日报 崔森)

编辑 胡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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