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 物业服务费明码标价正逢其时

南方+  2016-05-06 09:24

5月3日,市发改局发布《关于规范珠海市小区物业收费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珠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实行明码标价,通知列明物业服务费、车位物业服务费、其他费用三项内容应在小区公示。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等也应公示。通知要求服务企业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其实,以前也有一定措施对物业收费进行监管和规范,但相关文件往往只下发到物业公司,作为终端消费者的住户对其知之甚少,这就为一些违规物业公司巧立名目,抬高收费留下了漏洞。如今物业费实行明码标价,让其价格从暗到明,以剔除其中的水分,防止价格欺诈行为,此项措施抓得紧落得实,确实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另外,从去年8月15日起,省发改委实施的《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放开了物业管理收费以及小区和商业配套停车场收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制。而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版《珠海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了住宅物业服务收费高层(有电梯)最高收费标准3元/平方米·月,多层(无电梯)最高收费标准1.90元/平方米·月,但在车位方面只对自有产权车位的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即最高收费标准为70元/月,而对出租的车位收费并没有太明确的规定。但是随着珠海市汽车保有量的日益增加,在停车矛盾日益凸显、停车位难求的形势下,作为停车位拥有者的开发商就难免时时涌起涨价的冲动。如果涨价幅度太大,又没有事先和业主广泛沟通达成共识,就有可能引发新的矛盾。

因此此时出台规范小区物业收费明码标价的规定,明确标出哪些是政府指导价,哪些是市场价,收费依据什么标准,收费时段如何计算,并制成公示牌或收费表,挂在小区醒目位置,让业主方便明了了解物管公司的收费及服务标准,有了了解就容易沟通,就能减少业主对收费的误解,减少不必要的纠纷。而且明码标价可以说为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指明了方向,一看就知道哪些费多收了,哪些费不合理。这对开发商的市场定价行为可起到良好的规范和约束,可以说是正当其时。(珠海特区报)

编辑 胡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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