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薛冰妮 2016-05-06 07:50
5月5日,国务院出台盐业改革方案。其中最让人关注的是食盐放开定价,打破产销分离。该方案明确,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盐业体制改革后,平价盐会闹盐荒吗?食盐价格会大涨吗?老百姓还能吃到放心盐吗?
5月5日,广东省盐业协会新闻发言人冯启明接受南都专访时回应,“平价盐绝对会有,还会有更低价的食盐出现”,食盐价格将与有效需求相结合,优质优价,有的食盐价格可能会升高,有的食盐定价可能会下降。改革后,将继续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将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案并未取消食盐专营而是用了“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的表述。也就是说专营仍然会存在于批发环节。
《方案》明确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改革最大的变化就是零售。
方案明确,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
同时,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
广东省盐业协会新闻发言人冯启明解释,改革方案保留了专营,但是只是在批发环节。改革后,在零售环节,食盐告别专营时代,不再实施专营,而是与一般的食品一样进入流通领域。
过去食盐的批发销售“画地为牢”,比如广东的食盐不能销售到黑龙江。即使在省内,广州的盐也不能卖到深圳。
冯启明解释,改革后打破过去的格局,广东的盐可以卖到其他省,其他省的盐也可以卖到广东,省内21个地市级之间也不再有销售地域的限制。
两问盐业改革
1.放开政府定价,还会有平价盐吗?
目前市场上老百姓买的大多是2- 3元500克一包的平价盐。偶尔新闻报道平价盐难买,高价盐也逐渐多起来。
《方案》明确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食盐价格放开会不会导致老百姓吃不起盐?
冯启明表示,改革后,平价盐绝对会有,因为需求侧会影响供给侧,而且还会有更低价的食盐出现。食盐过去是由国家定价,有平均效应,把高的往低拉,把低的往高拉,不同成本的食盐价格相差很小。
目前,国内的盐从成本上看,成本最高的是湖盐,其次是海盐,再次是井盐和矿盐。比如海盐的成本较高,但是与成本较低的井盐和矿盐价格相差不多。这种定价并不合理。
以广东为例,每年普通家庭消费小包装的食盐大约是40多万吨,广东人有喜吃海盐的习惯,但是海盐的产量最多15万吨,满足不了需求。
冯启明分析,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定价过低,企业积极性不足。改革后,定价放开,海盐的价格会略微上涨,可能会让海盐的产量上升,满足需求侧的有效需求。与此同时,井盐、矿盐的需求可能会降低,价格也会随之下降。
“英国、法国等国家的食盐定价也是有高有低,有2- 3元500克的平价盐,也有近百元的高价盐。”冯启明认为,改革后,可能会形成有较强消费能力的家庭消费湖盐,普通家庭消费海盐,饭店等企业消费井矿盐的现象。
盐价放开后,会否导致过高定价呢?比如广东人爱吃的海盐会不会价格翻几倍呢?
冯启明认为,价格不会波动太大,只会比现在稍高一点。《方案》也明确了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冯启明解释,食盐的定价并非企业想怎么定就怎么定,食盐价格仍然要经过政府的核定和备案。如果价格波动很大,政府仍然会出面干预。
会不会出现平价盐难买的现象呢?冯启明认为不会。《方案》强调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限定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
2.还能放心吃盐吗?
过去的食盐专营带来最大的好处可能就是放心。近年来,偶见毒盐流入市场新闻让不少老百姓心惊惊,改革后会否带来工业盐冲击食盐呢?
对此,冯启明解释,方案强调了改革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同时要求各省(区、市)根据本地食盐供需情况建立政府食盐储备,储备量不得低于本省(区、市)1个月食盐消费量。
以广东为例,广东人消费的食盐大约120万吨,其中包含了用于家庭的小包装食用盐和用于食品加工的食用盐。同时广东的工业盐消费量有几百万吨。冯启明认为,改革前广东也鲜见工业盐冲击食用盐。相信改革后也不会有影响。作为盐业协会,一直在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诚信建设体系。
按照方案要求,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地方政府指定网站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对拟进入食盐生产、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要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并每年定期公示所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
此外,冯启明解释,广东的盐业行业内已经针对改革采取了一些措施,近期将对外公布。
改革前后对比
产销一体
改革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
改革后: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
跨省经营
改革前: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
改革后: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
放开定价
改革前:食盐由政府定价
改革后: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统筹】南都记者 李湘莹
【采写】南都记者 薛冰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