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谈生意被骗!多人欠下巨额赌债

南方+ 记者 夏小荔  2016-05-05 14:18

一犯罪团伙以介绍虚假工程为引诱,冒充香港老板要谈生意,将多名被害人骗至香港游轮进行赌博,回大陆后追讨赌债,得款后从中获利。5月4日,禅城区检察院通报,被告人区某(男,61岁,佛山禅城人)、吕某(男,44岁,佛山禅城人)等人多次组织中国公民前往香港赌博,并从中获利,被法院以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到香港谈生意 原来是诱赌骗局

2013年年底,在南海某建筑工程公司担任项目经理的潘某在饭局上认识了吕某洪。吕某洪表示有工程可以介绍给潘某做,于是就将高要市某五金厂的“股东”区某介绍给潘某。区某安排其“下属”吴某带潘某到高要看了工厂和待开发的空地。随后吴某给潘某看了工程内部造价书,并提出区某只是工程的小股东,整个工程要定下来还得去找香港的大股东谈。
2014年1月,潘某和妻子何某在区某、吴某和吕某洪的陪同下一起去了香港。区某带潘某及其妻到一间写字楼内认识了“香港老板”胡某,随后一同上了一艘香港的游船吃饭,由“叠马仔”吕某“热情”接待并安排饭席和酒水。酒足饭饱后,区某提出去玩百家乐过过瘾,潘某拒绝并回房间休息,其妻何某则跟着进了赌场。“他们赌钱的规矩是输赢都按筹码1:3。我说不会赌,区某就让我坐在旁边旺他,结果他一直输,然后就让我玩了几把,我也是一直输。”何某事后回忆,当感觉到输了很多钱的时候,“叠马仔”吕某就要其签字画押。区某也说没有钱,让她先垫付,以后用工程款还。吕某不停在旁威胁说不签字就不让回房间,何某感到很害怕,为了能做成工程,就签下了35万人民币的欠条。
潘某和何某回到佛山后,不断收到吕某打来的追款电话,还经常以“找人上公司闹事”威胁。迫于无奈之下,潘某夫妇只好给吕某的指定账户汇了35万元。回佛山后,潘某多次约区某商谈工程,“他每次都说胡老板病了要推一推,最后一次说胡老板死了,工程没有了。”这时,潘某和何某才发现原来所谓的工程不过是个骗局。

多人为谈成生意 欠下巨额赌债

同样被骗去香港赌船赌博的,还有从事土建工程的黄某、李某,从事装修业务的黎某、梁某,以及从事设备买卖的杨某等10人,多人提到是在赌船上喝过吕某提供的红酒后,在晕乎乎的状态下参与了赌博,欠下的赌债从人民币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这些赌债由吕某追回后,区某等人会获得份额不等的分成。一些人输钱后意识到区某、吕某所谓的到香港谈生意不过是“设局诱赌”,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以被告人区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介绍虚假工程给他人承建,以需前往香港找大老板等人商定工程为由,将相关人员诱骗至香港船赌博,回大陆后由在赌船当“叠马仔”的吕某负责追讨债款。得款后,区某和吕某等人从中抽头渔利。整个团伙由区某负责全面事项,吕某负责香港赌场操作、接待及事后追讨赌债,吴某(另案处理)假扮工程管理者负责具体接触,胡某、吕某洪(均另案处理)等多人则主要负责物色对象。

检察官说法:赴境外赌博可构成赌博罪

庭审期间,被告人区某的律师辩称其只是去过香港赌钱,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检察官表示,区某等人多次组织内地公民前往香港赌博,且属多人多次,其行为符合赌博罪的构成要件,应以“两高”《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处罚。针对一些人报案时称区某等人存在诈骗行为,检察官认为,本案中,区某等人带人前往香港这一行为本身虽然有骗的成分,但引起赌客财物损失的直接原因是其自身参与赌博,没有证据显示区某等人在赌局上有出千行为,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吕某等人在给被害人所喝红酒中作了手脚,因此不属于诈骗。 


编辑 万稳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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