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05 10:26
魏则西死亡事件持续发酵。近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判定一家民营医疗机构擅自将诊所承包给无行医资质的人员对外接诊违规。
一审:双方均有过错合同无效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3月,市民边某与珠海斗门现代门诊部签订了一份《经营合作协议书》,由现代门诊部提供场地,其聘用医护人员,在现代门诊部内开展疼痛科(理疗、推拿针灸)诊疗业务,合同有效期截止2018年。随后,边某向现代门诊部支付了2万元押金,以及8000元管理费,双方约定今后每个月,边某都要支付8000元管理费。
但不久,边某发现,现代门诊部没有取得开展疼痛科诊疗的资质,这意味着自己行医,可能违法,于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现代门诊部返还其已支付的费用,未果后诉至法院。
一审的斗门区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按照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现代门诊部不仅为私人承包的诊所提供行医场所,还统一配发处方、治疗单、检验单、工作服,边某有权自行聘用医务人员,执行独立的核算、自负盈亏。但经查,承包人边某自身并没有执业医生资格,本身并不具备行医条件。
法院一审认定,现代门诊部不仅为边某提供行医场所,而其自身也没有疼痛诊疗科项目,不具备开设该业务的资质,医疗机构和承包人双方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合同无效。现代门诊部需将此前取得的2.8万元返还边某。
二审:违规承包过错更大
现代门诊部不服,近日提起上诉,称现代门诊部与边某签订的《经营合作协议书》约定的是合作而非承包,边某早在签约前,就知道该院不具备开设疼痛科室的资质,所以边某实际开展的是理疗、推拿、针灸,并非传统概念的疼痛科,而边某因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无法开展诊疗工作,责任在于边某自己,是其未能到卫生局办理医生注册,边某具有重大过错,其缴纳给现代门诊部的费用不应返还。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现代门诊部的诉讼请求,称医疗机构变相地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出借给没有执业医生资格的边某使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禁止性规定,原审认定双方签订的《经营合作协议书》无效并无不妥,中院予以维持。
二审判决还批评,现代门诊部与没有执业医生资格的人合作,允许对方对外接诊,自身过错更大,因此收取的费用应当返还。
律师说法
没有对外接诊
未产生实际危害
有律师表示,本案中,由于医疗机构与承包人闹矛盾,诊所并未实际运作并对外接诊,因此尚未产生实际的社会危害,所以本案中法院只是判决合同无效,否则医疗机构任由一个没有行医资质的人利用医疗机构的场地、名称行医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如果诊所实际运作并接诊病人,那么涉事医疗机构和承包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要接受卫计部门的处罚。(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