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 记者 吴光于 2016-05-04 18:06
5月4日,记者从权威部门核实,3月27日发生在四川师范大学的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滕某被鉴定为“患有抑郁症,对其2016年3月27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从过去的司法实践来看,抑郁症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行为人控制、辨识行为的能力。”四川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刑法专家傅江说。
被害者家属代理人成都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逢逢表示,被害人家属将申请对嫌疑人的精神状况进行重新鉴定。
“我们对鉴定依据的材料,以及抑郁症和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之间的因果关系表示怀疑。”他说,“重新申请鉴定的同时,我们将对第一次鉴定依据的证据材料的客观性申请鉴定。同时申请公安机关调取滕某考入川师大的成绩、入学心理测试表、每次每门课程的考试成绩、班级参加活动的表现等作为重新鉴定的依据。”
3月27日,四川师范大学大一学生20岁的滕某在该校成龙校区的学习室内,将其室友芦海清杀害。被害人身中50余刀,头颈断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