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前4月查处17宗为官不为案件,4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南方+ 记者 范少鹏  2016-05-04 09:38

5月3日记者获悉,今年1-4月,珠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为官不为”案件17宗,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人。

从区域来看,前4月,珠海斗门区查处“为官不为”案件8宗,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人,其中不作为案件5宗,乱作为案件3宗;香洲区查处“为官不为”案件7宗,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人,其中不作为案件2宗,乱作为案件4宗,慢作为案件1宗;金湾区查处“为官不为”案件2宗,均为乱作为案件。

据了解,今年以来,珠海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党员干部不同程度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十类“为官不为”问题。同时,珠海市纪委把整治“为官不为”成效作为检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2016年工作的主要标准,并加大查处曝光力度,定期通报全市各区各单位整治“为官不为”成果及典型案例,以查处促监督,推动全市党员干部作风持续好转。

珠海重点整治十类“为官不为”:

在履行岗位职责方面得过且过、作风漂浮;在服务基层为民办事方面态度生硬、能快不快;在承担监管责任方面不讲原则、怕得罪人、不敢担当;在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方面拒不执行、拖延不办;在推动改革方面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不愿探索;在落实分工任务方面敷衍塞责、懒于配合;在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方面回避矛盾、怕惹麻烦;在与不良现象和错误行为斗争方面怕得罪人、视而不见;在处置突发事件与紧急情况方面推卸责任、能躲则躲;在捍卫党和人民利益方面态度暧昧、立场不坚定。

编辑 胡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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