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地税开出首张"代开房屋出租增值税普通发票"

南方+ 记者 梁建华 许志坚  2016-05-03 11:16

  5月1日零点,云浮市云城区南盛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成功开具出代开房屋出租增值税普通发票,成为云浮市地税部门历史上开具的首张增值税发票。随后,代开二手房交易增值税普通发票亦成功开具,标志着云浮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工作(以下简称“两代”工作)正式启动运行。截至 5月2日,云浮市地税系统共办理预约“两代”业务65笔(二手房11笔,出租屋54笔),开具增值税发票65张(专用发票6份,普通发票59份),顺利代征增值税62817.71元。

  据了解,4月30日下午3点44分,郁南县地税局连滩分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为纳税人开具了云浮市最后一张营业税发票,发票金额为2720.40元,标志着昔日地方第一大税——营业税在云浮市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

  市地税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纳税人,如果出售已取得的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2016年5月1日起,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自 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发放发票。已领取的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5月1日以前,如果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为确保该次“营改增”工作的顺利推开,以及5月1日后云浮市“二手房”交易和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征、代开增值税发票工作的顺利进行,云浮市各级地税部门连续加班加点,全力贯彻落实好上级“营改增”各项工作部署,成功闯过5月1日首日开票“大关”,并力争夺下5月3日集中开票“高地”,确保纳税人能顺利开票、办税大厅秩序井然。

  下一步,云浮市地税系统将继续强化与各级国税部门的合作共管,共同做好征管业务衔接,全面掌握营改增对税源的影响,切实加强营改增行业其他地方税费的征管,防范税收流失和执法风险,确保营改增试点有序推进、有效落实,进一步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来源:云浮日报

编辑 欧阳胜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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