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惠州将调整医疗保险政策,晚婚晚育不再延长生育假

惠州日报  2016-04-30 10:45

5月1日起,惠州市将调整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包括调整职工生育津贴的计算天数,晚婚晚育和独生子女将不再延长生育假期。

据了解,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调整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调整了职工生育津贴的计算天数。产假方面,顺产的为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为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为42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是按照国家政策同步调整。

根据《通知》,“精神分裂症”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提高,将“精神分裂症 (经专科医院系统治疗1年以上)”调整为“重症精神类疾病(经专科医院系统治疗1年以上)”,其特定门诊限额4000元维持不变,居民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从55%提至95%,个人支付比例从45%降至5%。

《通知》还调整了定点机构服务质量考评扣减方式。定点机构收取的参保人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的医药费用,社保经办机构不再扣减服务质量考评金。

【来源】惠州日报

【记者】曾兴华

编辑 谢志清
创造更多价值
更多精彩尽在南方+客户端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