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口角打闹致人受伤 赔完医疗费还要赔营养费

江门日报 记者 黄硕明 孟庆雷  2016-04-30 09:32

事件背景

台山市深井镇居民邱煜炜(化名)在驾车回家途中,因徐安琪(化名)坐着凳子挡住其去路而心生不满,邱煜炜驾车回到家后步行折返找徐安琪出气。双方随即发生激烈争执,在争夺凳子互相拉扯过程中,凳子撞到徐安琪头部,致其受伤并送医院救治。由于徐安琪与邱煜炜就相关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双方向深井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现场

“我被邱煜炜打伤,在医院医治了那么长时间,遭受那么多罪,现在我要求赔偿,他却不赔,这还有天理吗!”徐安琪情绪激动地说。

“我也知道当时是一时冲动误伤了你,我也积极跟你协商赔偿,但你在医院治疗期间所用的费用才几千元,更何况你现在是无业状态,要求我赔偿上万元,赔偿款虚高了。”邱煜炜埋怨道。

“怎么虚高了?我现在被你打了,才叫你赔偿那么一点钱,怎么就叫高了?难道现在你想推卸责任了!”徐安琪更加激动。

看见徐安琪较为激动,深井司法所所长叶大张首先稳定她的情绪,认真分析事情原因以及对双方造成的不良影响,并劝解她说:“你坐着凳子挡住过往车辆,这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妨碍交通是不可取的,当时如果有交警在现场,可能会作出相应的处罚。”

叶大张转身又对邱煜炜说:“你驾车回到家后步行折返找徐安琪晦气导致对方受伤,这是不对的,如果当时不那么暴躁,心态平和,文明礼让,或许也不会发生这种不愉快的事情。”

双方当事人都点头承认自己有不对的地方。

叶大张接着说:“既然你们也明白其中道理,那就心平气静地坐下来好好协商一下如何就赔偿款一事达成共识。徐安琪已治愈出院,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侵权责任法》等规定计算,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解,当事人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

各方诉求

徐安琪:邱煜炜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1万元。

邱煜炜:赔偿费用虚高,不合实际。

达成协议

1、邱煜炜一次性赔偿徐安琪费用共6553.5元,在协议书签订日一次性付清;

2、邱煜炜支付上述赔偿款项后,徐安琪以后不再追究邱煜炜的一切法律责任。

调解员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同时还规定了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的具体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即便如此,市民在遇到矛盾纠纷时应理性处理纠纷,避免矛盾纠纷升级,造成人身伤害。

编辑 潘伟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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