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一男子走私“红油”偷税11万获刑一年

南方+ 记者 李凤祥  2016-04-29 09:48

    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扣押的“红油”49.38吨及“粤韶关货0580"船一艘予以没收。经拱北海关核定,被告人吴某偷逃税款人民币11.49万元。
    据悉,现年31岁的吴某中山本地人,去年9月,经与一名外号“傻文”的男子(另案处理)联系,杨某驾驶船只出海走私“红油”(添加红色染色剂的免税柴油,是香港专门供给粤港澳流动渔船做燃料使用的柴油,不能用于国际贸易,简称“红油”)。吴某与其雇请的船员苏某一同驾驶“粤韶关货0580” 船从中山市民众镇出发,于当晚7时许到达珠海海面,按照“傻文”的指示,吴某从一艘粤港澳流动渔船上购买了红色柴油49.38吨。次日凌晨,吴某驾船返回至中山市磨刀门水道时,被中山海关缉私民警查获。
    据了解,被缴获的柴油为含有红色颜料“醌茜”的柴油,俗称“红油”。部分“红油”经脱色后在市场流通,不仅扰乱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还对交通安全产生危害。通过专业脱色设备,即可在短时间内将大量“红油”过滤漂白,但受存放条件、气温、加工原料等因素影响,漂白后的“红油”会在一定时间内逐渐恢复色泽,因此走私分子必须在红油漂白后立即运走并在市面出售。而脱色时加入的物质,会对机动车辆或船舶发动机造成严重磨损,油泵和油管受化学作用容易产生破裂、堵塞等现象,对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中山海关表示,红油走私入境不仅影响国家经济秩序,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还对可能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产生危害,海关将继续高压打击“红油”走私行为,维护关区内油品市场的正常秩序。

    记者/李凤祥 通讯员/胡科 何雪雁

编辑 方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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