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美容店内3小时掏了1400元,欲退产品遇阻

珠海特区报  2016-04-27 14:12

人行道上强行派传单,以免费送赠品为由吸引你进店,继而展开推销攻势,忽悠你购买店内化妆品,你遇到过这样的推销经历吗?近日,家在珠海的暨南大学陈同学就遭遇了这一幕,在美容店内3小时消费1400元,事后,她在网上发帖回忆了“受骗经过”。帖子发出后,引起了许多网友的共鸣和关注,网友纷纷表示曾经都有过类似经历,并建议广大市民勿轻信路边推销。

现场:

免费赠送吸引入店 3小时掏了1400元

陈同学是暨南大学学生,今年19岁。据其介绍,4月9号(周六)下午1点多,她和朋友逛拱北,路过万家车站,被一个“禾源山舍”美容店派传单的人强行派传单,对方说:“只花你5分钟,你就进去看看嘛,拿完赠品就可以走了。”一时心软就被引过对方店内,一落座,一位工作人员在未经许可就在她手上涂了不知名的东西并给了一小包赠品,说等5分钟就好了,接下来就是一大段的套近乎,还说是老乡。5分钟到了,工作人员拦着不让走,进入正题推销化妆品。最后忽悠自己付款。“身为学生,没有社会经验,也没有经济能力,当然是想能省就省,有便宜就捡。”陈同学承认,其实自己一直知道这样不好,可是有时候就是控制不了自己。在长达近3小时的推介中。她被这家店诱骗购买化妆品,花费1400多,朋友也花了1300多,一个月的伙食费呀!陈同学环顾了一下店内,正在被诱骗的全是学生模样的女生!事后,越想越不对劲。第二天和朋友去理论,以不是日本品牌为由退货,遭到拒绝。对方说:“除非产品出了问题,否则不可以退货。”

帖子一发后,引起众多网友跟贴,许多网友尤其是年轻女性网友都表示,曾经有遇到类似的遭遇。网友“Desi”自称是一位刚满22岁读书不多的女孩,她在网上吐槽一段经历:2015年7月的一个下午,她在井岸步行街逛街。行走至地下商场入口时,被一派护肤美容资料的男士强行带上商场2楼,随后,工作人员也是没完没了地推销,由于最终没有购买他们的化妆品,遭来工作人员无端辱骂,所幸财物没有损失。

调查:

店员沿街散发传单 多数女性婉言拒绝

4月21日下午,记者来到拱北华润万家对面巴士站的这家“禾源山舍”店。只见不大的一间小店内坐着8、9位身穿工作服的年轻女店员,店里少有顾客。在店门口,两男一女正手拿着几张传单到处物色目标。发传单的店员目标仅针对女性。只要是年轻女孩从眼前经过,3名发传单的店员就会分头迎上前去并递上一张传单,并示意女孩去店内试用。记者注意到,现场多数女孩都委婉摆手拒绝,对方并没有“穷追猛打”,但凡有女孩接过传单,店员就会一路跟着介绍产品,忽悠女孩进店,直到确认对方没有意愿才作罢。在现场的近半个小时,记者留意到,前后也有约10位女顾客进店体验,不过,多数女顾客都是涂了产品后,不久便从店内离开,没有长时间停留,未看到有顾客大包小包购买产品。

观点:

遇强买强卖可说不 有质量问题可投诉

商家沿街派单、诱骗消费者入店消费的行为到底有没违法相关法律?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盛夏律师事务所。夏天风律师告诉记者,商家沿街派单、诱人入店行为令人反感,违反道德,但并不违法。消费者在遇到商家类似推销时,若遇到强买强卖,商家限制人身自由,或遇到威胁恐吓,可报警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要提供与质量相符的产品,如果能证明其产品不符合产品说明书,涉及到虚假宣传,商家才有责任。如果作为一名年满18岁的成年人,因爱美天性,一时头脑发热购买了产品,事后又后悔,除非经过相关权威部门检测,能证明产品有质量问题或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否则法律上去追究会有困难。夏律师建议当事人可找消委会及工商局相关部门作投诉处理。

与此同时,记者还采访了城管部门获悉:《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禁止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派发经营性宣传物品。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有关宣传物品,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 胡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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