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长为企业要政策: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门槛能否降低?

南方+ 记者 刘光明宝  2016-04-27 08:44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在惠州市举行的政、企、银、保对接会上,有企业认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条件稍显苛刻。惠州市科技局长、知识产权局长邹平生当场与银行商量如何降低门槛。

近年来,惠州市知识产权拥有量大幅增长。到目前为止,全市有效发明专利达2800件,实用新型专利超过1万件。如何将它直接转化为融资能力,对于缺乏资金的中小微企业尤为迫切。

在当天的对接会上,市知识产权局和几家大型国有银行及保险公司,分别介绍了相关的政策和举措。一家银行介绍,企业要获得专利两年或两年以上,才可用其质押贷款。同时要求,发明专利剩余的有效期不低于8年,实用新型专利剩余有效期不低于4年。

“专利本来的期限大约是10年,你们说要拿到专利两年后才可以申请质押贷款,而剩余的有效期还不低于8年。这可怎么算?”一家数控公司负责人质疑。很快,这个话题引起多家公司代表的讨论,他们也认为这样的期限太紧。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科科长陈洪接过话茬,他首先澄清,发明专利的有效期是20年,银行要求企业在申请时,它的剩余有效期不低于8年,两年加8年只有10年。而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最长是10年,银行的要求剩余有效期不少于4年,两年加4年只有6年,两种情况都不冲突。听完,企业代表们点点头。

邹平生觉得,专利获得两年之后才能质押融资,这个期限还是长了一点。他开始推测银行的想法,“企业拿了专利两年,已经在生产了,这时质押给银行,你银行就掌握了主动权。”接着,他又分析企业的难处。企业的专利研究少则几年,从申请到获得授权两三年,然后还要等两年才能质押融资,是有点长。他把头转向旁边的几位银行负责人:“能不能考虑一下,把这个期限缩短为1年?因为它的专利在获得授权之前,多半已经在使用了。我们要务实,要解决问题。”有关银行回应:一起深入研究。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 糜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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