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规定积分入户“须持居住证满3年”

南方+ 记者 昌道励  2016-04-27 08:34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于5月6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向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反映。


征求意见稿有这些变化:

●按办理居住证时间长短排名

●年龄范围放宽至不超过45周岁

●积分指标增加了创新创业指标

●技术能力指标的分值也相应调整


记者查阅现有的《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和本次的征求意见稿后发现,征求意见稿在申请积分制入户的人员条件中,增加了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3年的要求。积分项目则新增创新创业指标,在广州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可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放宽入户人员年龄范围

2014年10月15日公布并实施的《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有效期为2年,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今年将牵头进行修订。

征求意见稿对申请积分入户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了修改,即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3年,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

对比现有的《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目前的申请积分入户人员的年龄要求为20-45周岁,征求意见稿则将年龄范围放宽至“年龄不超过45周岁”。目前申请入户的条件仅仅是“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而征求意见稿则增加“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3年”的要求。

积分项目新增创新创业指标

征求意见稿继续采用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当指标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申请入户。办法设6项积分指标,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申请人总积分满60分可申请入户。

现有的《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积分指标只有5项,征求意见稿增加了1项积分指标,即创新创业指标。在广州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以每年广州市统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目录为准。

由于增加了1项积分指标,技术能力指标的分值也相应调整。征求意见稿显示,中级职称、技师(50分);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30分);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10分)。现正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10分)。

拟按办理居住证时间长短排名

征求意见稿对积分入户的排名项目进行了调整,拟按办理居住证时间长短排名。

现有的《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规定,根据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确定拟给予入户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广州市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排名。

征求意见稿则修改为,根据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办理居住证时间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确定拟给予入户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广州市办理居住证的时间排名。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荔湾路147号观湖雅轩2楼

邮编:510175

电子邮箱:vbm2246@163.com

传真:28352652

编辑 刘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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