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日报 2016-04-26 10:14
一对结婚仅半年的90后夫妻因性格不和双双闹离婚,男方则要求女方返还6万元彩礼钱。近日,乐昌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判决准予离婚,但驳回了男方要求女方返还6万元彩礼款的诉求。
据了解,家住乐昌市北乡镇的刘丽花(化名)、何小华(化名)均为90后,双方于2015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9月登记结婚。双方登记结婚前,男方何小华给付了刘丽花家彩礼钱共计60000元。婚后两人一直共同生活、居住,但两人结婚不久均发现相互性格不和,常因家庭琐事闹矛盾。2016年3月,夫妻双方又因小事发生争吵,妻子刘丽华一气之下便离家出走,丈夫对此颇为恼火,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女方离婚,并请求判令女方返还6万元彩礼款。
庭审中,女方表示同意离婚,但辩称给付彩礼是男方自愿的行为亦是当地的风俗习惯,双方婚后也一直共同生活了6个月之久,且提出离婚的是男方,女方不存在过错,故不同意退还彩礼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后未能以正确方式处理夫妻矛盾,致使夫妻感情逐渐恶化,且双方均同意离婚,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离婚有理,应予以支持。另由于原、被告不但缔结了正式的婚姻关系,双方婚后也一起共同生活了半年时间有余,且原告何小华亦未向法院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因给付彩礼而导致自身生活陷入困难,也没有证据证实其给付彩礼是违背了其自身的主观愿望,故依法驳回了男方提出女方应返还彩礼款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