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经商更容易了:“一址多照”适用所有商事主体

南方+ 记者 张西陆  2016-04-26 09:42

25日结束的14届204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

其中备受关注的变化在于,《意见》明确对“一址多照”不再设定投资关联关系、位于专业园区内的限制,适用范围由企业扩展到全部商事主体,即经房屋产权人或其授权经营管理方同意,允许多个商事主体“一址多照”;对“一照多址”不再设定“住所和增设的经营场所须属于同一行政区”的限定,即企业在住所以外的全市区域内增设经营场所,均可适用“一照多址”制度。

广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该做法一方面有利于释放更多场地资源、降低投资创业成本;另一方面也兼顾了城市治理和行政执法监管实际,降低潜在风险、使之基本可控,同时也有利于避免出现废气、废水、噪音扰民,以及挤占公共资源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等问题。

编辑 刘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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