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看守所职工两次跳入10米多深的江中救起落水母女

南方日报  2016-04-26 08:16

日前,汕头市澄海区外砂桥闸边发生一起母女轻生落水事件。恰逢澄海区看守所职工蔡加喜利用休息时间在附近钓鱼,他发现此事后,先后两次跳入水深10多米的江中,成功救起落水母女。

蔡加喜觉得这只是一件小事,不值一提,但救人事迹还是在当地被传为佳话。记者在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采访时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自2013年底至今,澄海公安已经发了40多例通报,表彰类似的好人好事。不断涌现类似好人好事的澄海公安,体现了一种民警“时刻在岗”服务群众的担当。 ●南方日报记者 黄晓泳 通讯员 姚建镐

两年多40多次发表扬通报简报

在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采访时,记者看到了多则通报表扬和简报,时间跨度从2013年底至今。这些通报和简报中,有惊险无比的救火事件、制止持械斗殴事件,例如,民警陈泽义在办案返回派出所的途中发现路边店面起火,便马上疏散店员,自己拿起店内灭火器、戴上防毒面具,冲进现场扑火,并最终在增援人员的协作下将火扑灭;又如,交警陈家锐等4人在巡逻时发现一起持刀斗殴事件,迅速停车制止,并不顾个人安危勇夺一名男子手中的长刀,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

也有备受社会关注的扶老人事件,例如,治安大队内勤队长黄健坡在十字路口主动救助一名不慎跌倒在地的老人、交警余怀贵执勤时扶起被摩托车撞倒的老人、民警董彦发巡逻时将迷路且身体不适坐在路边的老人带回派出所照料并送其回家等等。还有帮忙寻找走失的老人小孩、送迷路小孩回家、解决群众纠纷等事件。

像蔡加喜这样救落水者的,也不在少数,仅澄华派出所民警就先后救了好几人。这些事件,有的发生在公安民警上班期间,有的则发生在下班休息时间。

“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民警的职责。这些在普通群众眼中觉得很了不起的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事,对我们来说,其实是一种义务、一种责任。”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一教导员告诉记者,很多公安民警都将这种义务和责任时刻牢记在心,当群众需要帮忙时,无论自己是在上班还是在放假,都会挺身而出。

当然,除了这些公安民警个人素质和思想境界的因素之外,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澄海公安机关对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经验做法也得到了上级公安机关的肯定,被汕头市公安局评为“全市公安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并在全省公安政治工作会议上书面介绍了经验。

救人上岸后他已站不稳

本月初的一个中午,休息时间的蔡加喜来到韩江外砂桥闸边钓鱼。中午12时许,他正收拾东西准备回家,突然听到距其约20多米远一转角处的水面传来水花和扑水的声音,走近一看,发现一个女子和一个小孩正在江水中挣扎。

“有人落水了!”蔡加喜一边呼喊,一边脱鞋跳入水中,衣服根本就来不及脱。当时的江水很冷、水流不是很急。入水后,他啥也没有想,就迅速往小孩那边游去。三米、两米、一米……他终于抓住了孩子的手臂,托着小孩游回岸边,这时岸边有两位热心群众闻声赶到,协助将其二人拉起。上岸后,蔡加喜迅速对小孩进行心脏复苏按压。很快,小孩吐出几口水,哇哇大哭起来。看到小孩安全了,他赶紧用手机拨打110报警。

此时,落水的女子还在水里挣扎,两位热心群众想搭救她,可伸向水中的竹竿不够长,够不到她。“再拖下去她就危险了。于是,我马上又跳入水中,朝她游过去。”蔡加喜说,第二次入水他觉得体力不太够,而且女子身型较大,营救也比较困难。游到落水女子身后,他一只手抓住落水者的后背,一只手抓住岸边群众伸出的竹竿,终于将落水女子拉回岸边。上岸后,蔡加喜由于体力用尽,几乎不能站稳。整个救人过程持续不到10分钟。

这时,澄华派出所民警接警后也赶到现场。经了解,两名落水者为母女关系,母亲30多岁,女儿7岁左右,因与家人争吵,女子便带着孩子跳江自杀,所幸被蔡加喜救起,并经民警劝导后打消了轻生念头。

救人后,蔡加喜回家因浑身湿透被母亲看到,就跟母亲提了一下这件事。工作单位那边,他也啥都没说。当澄华派出所民警向澄海看守所通报有关情况后,同事们才知道他的事迹。

42岁的蔡加喜于1992年9月参加工作,一直在原澄海县公安局自行车管理站工作。改制后,他于2005年到澄海区看守所工作,协助民警做好看守所相关警务辅助工作。尽管他还不是正式警察编制人员,但工作认真负责,为人一身正气、乐于助人。

“身边的人都知道这件事,见到我也经常夸我,这让我很不习惯。其实这只是我应该做的一件小事,对我们所在的这个集体来说,更是不值一提。”蔡加喜告诉记者。


编辑 张伟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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