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生育保险和基本医保将合并

南方+ 记者 郭文君  2016-04-21 08:15

4月20日人社部网站消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发出《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东莞市社保局表示,东莞的社保综合缴费率已是全国偏低水平,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调整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部分险种费率下调空间有限

《通知》称,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另外,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东莞市社保局负责人介绍,目前东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2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13%、个人缴费比例是8%;失业保险费率已经从今年3月1日起降至0.7%,其中用人单位费率下调至0.5%,个人费率下调至0.2%。比照国务院的决定,东莞社保综合缴费率已是全国的偏低水平,市社保部门表示,即使调整也要等上级通知。

据悉,目前东莞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五险费率都处于全国偏低水平。其中,职工养老和职工医保的缴费费率下调空间有限。其中养老保险平均费率为14%,而外省比例普遍在20%左右。职工医保的平均缴费水平为6%,比外省8%-10%的缴费水平要低。

去年实施生育保险新制度

在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方面,其实早在2009年6月1日起,东莞就已经实施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二合一,只要参保人买了医疗保险,就自动参保生育保险,而且不用交生育保险费用。

去年12月1日开始,东莞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规定》有关要求实施新的生育保险制度。东莞此前实行的与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的生育保险制度终结。按照相关要求,东莞市生育保缴费费率定为1%,但考虑到经济运行状况,《生育保险规定》实施初期,东莞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暂下调0.54个百分点,实际按0.46%征缴。

按照新的规定,办理了就医确认并按规定就医的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和产检费用可全额报销,且在就医现场就可完成结算报销。参保人产假期间还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标准全面提高。

东莞市社保局负责人表示,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调整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待遇标准是否会发生变化,也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 冯文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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