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于今年底实现全省国有关停企业基本出清

南方+ 记者 黄颖川  2016-04-20 10:03

记者从4月19日召开的广东省国资系统去产能工作动员会上获悉,日前,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省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指导意见》和《省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为全省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攻坚战定下了明确的目标。

按照《指导意见》,到2016年底,广东将实现全省国有关停企业基本出清,300户以上特困企业脱困,亏损总额较2015年减少30%以上;到2017年底,实现600户以上特困企业脱困,亏损总额较2015年减少60%以上,总体上全省国有特困企业基本脱困;到2018年底,全省国有资本结构不断优化,国有资本65%以上集中到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未来可能形成主导产业的行业。

推动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是广东省落实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去产能”的重要内容。通过出清重组,促进国有企业结构优化,对全省国企改革乃至经济结构整体优化具有重要意义。

广东现有国有“僵尸企业”3385户

根据摸底统计,广东现有国有“僵尸企业”3385户,占国有企业总户数的28.7%,有些“僵尸企业”停产或亏损多年,有的甚至是上一轮国企改革的遗留问题。

会议指出,如果不及时妥善处置这些企业,不仅会降低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拖累国有经济发展质量,甚至容易引发金融风险等。

如何出清“僵尸企业”?

会议提出,出清“僵尸企业”,“总体上要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具体为,支持企业采取债务重组、业务重组、产权重组等方式,将“僵尸企业”的无效供给转为有效供给。

仍有资产价值的关停企业:以产权转让、资产置换等方式实施兼并重组;

债务负担较重但具有发展前景的特困企业:通过增资减债、同类同质企业兼并重组、产权多元化改革等多种方式,盘活有效资产。

严重资不抵债的关停企业及扭亏无望的企业:坚决停止各种财政补贴和不同形式的保护,通过产权转让、清算注销等方式,有序实施关闭破产退出。

广东省国资委将根据困难企业的不同情况,对每一户企业都要拿出解决方案。力求用2—3年时间,在此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通过对困难企业的重组优化工作,使全省国有企业中的困难企业在整体上实现结构优化,激发新活力。

据悉,广东就出清国有“僵尸企业”已设立专项基金,以市场化方式为出清及重组“僵尸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关键是债务处理和职工安置

妥善安置职工问题和有效处置资产问题,将为整个出清的重中之重。

统计数据显示,广东国有关停企业在职员工2643人,多数为留守人员,对此有关部门已有底数和举措。而难点在于“僵尸企业”中的特困企业,其在职员工达64159人,其中省属特困企业在职员工13093人。此批员工将作为重点妥善安置对象。按照《指导意见》,对国有“僵尸企业”有关职工、退休人员有一系列政策专门作出指引。

另外,按照相关规定,出清资产将集中平台处置,发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股权托管中心两大平台的专业优势,确保“僵尸企业”的产权流转、兼并重组等一系列操作的专业性及合规性。

据了解,目前广东省国资委已建立了广东国资监管企业财务快报系统和广东省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信息系统,实现滚动排查统计。下一步,广东省国资委还将进一步健全‘僵尸企业’数据库,为滚动排查、及时处置提供支撑。

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改革的积极性

吕业升表示,出清“僵尸企业”是“拔管子”、不再输血,解决的是存量历史遗留问题中的风险与成本问题,使资源聚焦在优势产业上。

为盘活尽可能多的资产,记者了解到,今年广东省国资委还将搭建与社会资本对接平台,以发挥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的积极性,主动对接社会资本,有序有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改革的积极性,实现共赢发展。

权威解读“两份文件”:

出清“僵尸企业”与国有企业改革相结合

广东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近日就“两份文件”向南方日报作了独家解读。

《指导意见》侧重对全省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的指导性,分为5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是明确《指导意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是分类处置“僵尸企业”。对关停企业,提出兼并重组一批、关闭破产一批的处置要求;对特困企业,提出兼并重组盘活一批、资本运营做实一批、创新发展提升一批、关闭破产退出一批的处置要求。

第三部分是依托各类平台加快处置“僵尸企业”。一是搭建与社会资本对接平台,举办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对接活动,促进特困企业的重组发展;二是发挥基金平台引导作用,发掘特困企业价值,以市场化方式加快出清关停企业和重组特困企业;三是发挥产权交易平台专业优势,集中托管关停企业以及特困企业。

第四部分是完善配套政策。主要就妥善安置职工、有效处理债务、落实财政保障、完善支持机制提出要求。

第五部分是加强组织保障。主要就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规范有序操作、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督查考核提出要求。

《实施方案》侧重省属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的操作性,分8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是明确省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是分类处置省属“僵尸企业”。主要是明确按照“两个一批”处置关停企业、“四个一批”处置特困企业。

第三部分是处置省属“僵尸企业”的工作步骤。

第四部分是吸引社会资本优化重组省属“僵尸企业”。主要是明确引入社会资本、积极探索企业员工持股两种探索“僵尸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径。第五部分是依托省股权托管中心集中处置省属“僵尸企业”。

第六部分是利用基金平台推动省属“僵尸企业”的处置。

第七部分是完善配套政策。主要是明确资产处置、职工安置、债务处理、税费优惠、关闭破产清算、完善支持机制等政策。

第八部分是加强组织保障。主要是明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规范有序操作、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督查考核等要求

【来源】南方日报,原文有删减。

编辑 刘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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