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林惠娟 2016-04-20 08:50
《慈善法》表决通过已有1个月,针对外界对于慈善募捐等条文的疑惑,对江门目前慈善事业产生的影响,以及江门是否为此做好了准备这些问题,近日,江门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科长伍岸明接受了南都记者采访。
据介绍,《慈善法》从慈善组织的登记、募捐资格、信息公开等环节对其进行循序渐进的管理,而对于捐赠人、慈善服务以及慈善项目也有了条文性的指引。虽然“慈善法”目前还不为很多群众熟悉,需要一个适应期,但其会更规范江门的慈善环境,促进江门慈善的多元发展。而为了适应新的形势,江门也将往互联网慈善的方向发展。民政局称,目前也在着手建设慈善信息平台以及出台慈善事业发展指导意见。
对慈善募捐做出限制
据了解,《慈善法》最受关注的一点是慈善募捐方式。慈善法提出,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法律还对慈善募捐的方式做了限定,除了指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还有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但法律也要求,如果慈善组织要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要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这个在外界曾称“严酷”、设置了诸多限制的条例,伍岸明解释称,这只是以法律的形式更好地规范了流程,法律从慈善组织申请登记到公开募捐再到发布信息等程序,是以一种循序渐进的方式去规范管理。
“法律并没有排斥原来有慈善功能的社会组织,而是给了他们机会。”伍岸明说,法律要求要成为慈善组织,要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但如果是法律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法律给了这些组织以更规范、合法的途径去做公益事业。”
“以往没有对‘ 公开募捐’一词做出规定。”伍岸明称,《慈善法》要求公募须有公募资格,虽对公募资格做出了限定,但法律也给出了指引,如果慈善组织依法登记满两年,就可申请公募资格。
取得了公募资格,不是直接就可以开展公募活动。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及发展,法律也对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募活动提出要求。“组织必须在国务院民政部门同意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在这基础上,还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伍岸明称,除此之外,为了保证透明公开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还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募捐情况以及相关慈善项目实施情况。
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应该怎么处理。类似这样的情况,深圳出现过,在江门也发生过。《慈善法》对这种情况也有了规范。据了解,如果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伍岸明称,有时候一些社会比较关注的突发事件,公众募捐效果往往会大大超出了预期,如果没有达成协议,难免会出现问题,《慈善法》关于事前项目协议的条文,可以让慈善组织以后更好开展工作,避免纠纷。
对捐赠人也有约束规范
除了对慈善组织有要求,《慈善法》对捐赠人就没要求吗?不是。在新法第四章,法律提出,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
“法律里提到的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也属于该范畴。”伍岸明称,这样是为了杜绝一些个人或者企业利用捐赠做show的情况,从而进一步规范行为。
专章讲述慈善服务规则
据介绍,《慈善法》通过以前,国家曾于1999年出台了公益事业捐赠法,但对慈善活动的范畴定义较窄。《慈善法》从第一章开始就对慈善活动的范畴做了定义,除了以往有的捐赠财产外,还把“提供服务”等方式加了进去。而法律也以专章讲述了慈善服务,要求慈善组织要告知提供慈善服务的志愿者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且也要求在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慈善服务前,为他们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在大多组织都会为志愿者做这些,但这次以法律的形式制定下来,也说明了对志愿者的重视,也是提倡慈善多元化的举措。”伍岸明称。
现状
定向与非定向捐赠方式多样
一部《慈善法》的颁布,也引起了社会对江门慈善事业的关注。据伍岸明介绍,江门是著名的侨乡,慈善氛围浓厚。2004年,江门举办第一届慈善万人行活动,江门慈善会由此成立。据其介绍,12年间,江门的慈善捐助方式由以前的单纯由政府主导或者宗亲、侨胞团体内部的互助等方式发展为现在百花齐放的形式。“民间除了常规有的义卖、慈善秀、捐款箱等渠道,近年来也增加了互联网捐款这些途径。”伍岸明称,近几年,民间的慈善组织发展加快,例如五邑慈善会、昌兴关爱慈善会等都是活跃组织代表。
而从善款的使用来区分,江门目前的慈善捐赠方式分定向捐赠以及非定向捐赠两种。其中,定向捐赠包括捐赠人定期向某个公益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等捐赠。例如台山的不少学校、医院就是由某几个著名华侨捐赠资金支持建设。另外也有一些政府层面的慈善项目,例如精准扶贫、困境儿童帮助等项目,也得到了各个企业、个人以及团体的善款。还有就是一些求助个案,社会大众得知信息后,也会就此个案进行捐赠。而非定向捐款则是捐赠人没有对善款使用做出明确意向。例如江门慈善会每年收到的善款,捐赠人没有指定的,都会按照组织自身的宗旨和工作来安排善款的使用。“目前江门的慈善捐赠主要用于扶贫济困、救灾、教育、医疗卫生以及文化体育方面。”伍岸明介绍,江门从2004年开始开展慈善万人行活动,筹集非定向以及定向捐款,截至2014年,共筹集了11.5亿元,累计投放善款近10亿元,用于开展“五助”等慈善活动,扶持敬老院、福利院等机构建设140间次,支持公益福利项目1402个,惠及人数超过57万人次。
规划
筹建慈善信息平台公开所有募捐项目
那么《慈善法》出台,对于江门的影响有多大?伍岸明称,从整体来说,江门慈善基础比较好,近几年也在不断发展完善,相对来说,不少地方做得比较规范。《慈善法》实施对江门更多是好的影响。“首先它对慈善组织做了一定的规范和要求,从登记、募捐、运营、善款使用等环节都有了明确的指引和要求,从法律角度来维护了慈善的公信力。”伍岸明表示,其次法律也促进慈善多元化的发展,包括对慈善活动范畴的扩展、主体的确认以及捐赠人等方面都持有鼓励态度。“例如企业慈善捐赠,享受的税收优惠也从原来的结转以后一年内再计算应纳税改为三年。”
对于此前外界一直关注的个人是否可以公开募捐的疑惑,伍岸明表示,个人是不可以公开募捐,但对个人求助,法律没有禁止。“例如有亲人生病了,可以由其家人在网络或者其他渠道发出求助信息。”伍岸明称,新的法律从颁布到实施都需要有一个适应期,因市民都是从一个自由到约束状态的转换。网络的确是现在慈善活动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载体,民政局从年初也在往“互联网慈善”的方向发展,结合《慈善法》的精神,筹划建设一个全市的慈善信息平台,提高公众的参与度以及信息透明度,让求助者和捐赠者实现更好的对接。
据其介绍,该平台是一个综合性的平台,所有的募捐项目都可以在这里发布,平台也会实现网站与微信公众号的衔接。伍岸明称,按照设想,如果个人需要求助,资料审核通过后,也可以像以前在朋友圈、相关筹款网站一样生成资料,并把链接分享给亲友,帮忙接力。“个人求助信息发布前,平台工作人员会核实信息正确性,避免一些信息不真实或者诈骗等情况,从这个方面来说,比以前的求助信息更为权威。”作为《慈善法》的主管部门,伍岸明称民政部门责任明确、重大,在法律实施之际,他们在行政管理上也会做更多的准备和衔接。据其介绍,除了信息平台,民政局目前也在着手起草全市性慈善事业发展指导性意见,对江门接下来几年慈善事业的发展方向做出指引,目的是使江门慈善事业得以规范化以及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