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华侨试验区扶持九大都市产业发展

南方+  2016-04-19 09:30

近日,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出台关于促进华侨试验区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跨境金融、商务会展、资源能源交易、文化创意、旅游休闲、教育培训、医疗服务、信息、海洋产业等9大都市产业进行扶持,吸引、鼓励更多优秀企业和高端专业人才落户华侨试验区,加快推进华侨试验区建设发展。

  据介绍,汕头市将设立华侨试验区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对《若干意见》涉及的企业(机构)和个人进行扶持。扶持企业为2015年1月1日后在华侨试验区直管区珠港新城和东海岸新城注册登记、生产经营并独立核算的新办企业。奖励、支持措施包括:奖励重点项目落户,促进优质企业发展,鼓励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和创业企业发展,鼓励创投产业和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新经济发展,鼓励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免征企业堤围防护费等。

  对重点项目(承诺投资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且项目在建期内对地方贡献超过1000万元,同时不包含有住宅的项目),需在华侨试验区直管区东海岸新城内取得建设用地的,可参照享受总部企业用地扶持政策。与此同时,在项目投产后5年内,按照企业每年实际创造的地方经济直接贡献,从产业发展专项基金中逐年给予奖励。企业5年内可获得的奖励总金额为其竞拍获得宗地成交价的10%至80%;对重点支持的都市产业的非供地企业,年地方经济直接贡献达到40万元以上,五年内每年按照企业地方经济直接贡献的80%从产业发展专项基金中给予奖励。

  此外,经华侨试验区管委会认定的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根据其投资规模,每年从产业发展专项基金中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服务专项鼓励,用于为其入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企业提供科技创新、研发、孵化投入、租金优惠、信息服务、宣传推广、培训交流等专业服务;被华侨试验区直管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聘请,年工资薪金超过24万,且每月超过2万元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按其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15%部分,在产业发展专项基金中给予奖励。

来源:汕头日报

作者:魏盼生



编辑 张伟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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