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法院法庭规则,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旁听

南方都市报 记者 商西  2016-04-15 09:15

最高人民法院4月14日发布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简称《法庭规则》)。这是该规则时隔20多年首次大修,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与旧版规则相比,这份新规更注重权利保障、庭审规则公平等方面,新增更多细节:明确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如果席位不够,可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强调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庭审活动中的各项诉讼权利等。

法庭规则新增内容有15条

4月14日在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介绍,为保障庭审活动的规范和秩序,最高法院1979年制定了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试行)》,1993年进行了修改,1994年实施。此次修改后,现行15条规定的规则变为共计27条,其中新增内容就有15条。

新《法庭规则》对着装、戒具使用等作出规定,提出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庭应当进行特殊设置,刑事法庭可配置同步视频作证室等;在庭审规则公平上,要求审判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平等对待诉讼各方,不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在保障法庭安全、规范法庭秩序方面,对安检作出明确要求,并在法庭内明令禁止鼓掌、喧哗,吸烟、进食,拨打或接听电话,以及携带标语、条幅、传单进入法庭。

庭审公开有较大幅度修改

值得关注的是,《法庭规则》在旁听及庭审公开上有较大幅度修改,比如增加规定,对于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的案件,法院可用网络进行庭审直播,但也同时明确,非经法院许可,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防止片面化、碎片化的信息误导舆论,干扰审判。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提到,近年来我国法院的法庭秩序存在一些问题,有时候比较混乱,一些当事人、律师、旁听人员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在穿不穿囚服、戴不戴戒具等问题上,各地做法不一,完善法庭规则对保护人权,以及律师的辩护权、记者的采访权,当事人家属的旁听权等,都十分重要。

对审判公正实现至关重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指出,法庭规则对审判公正和效率的实现至关重要,确保审判能实现看得见的正义,很多时候,民众正是通过外化的法庭布局、仪式来感受司法公正的。

程雷认为,此次修改有一些亮点,比如规定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违反本规则的,可以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法院反映,让民众监督司法。但他提出,庭审中还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在法庭席位的设置,缺少证人席,会影响庭审实质化,刑事审判中,被告人坐在法庭中央、与法官相对的位置也不合理,某种程度上违反无罪推定原则,而应与律师坐在一起。

程雷还提到,当前在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等都有看手机的情况,这影响审判的严肃性,也应有所规定。

专家解读

●旁听庭审

抽签摇号,如何保证公正需细化

旁听难问题长期受各方关注。新发布的《法庭规则》对此新增多项规定。

“公民对公开的庭审活动,可以自由旁听”,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说,《法庭规则》明确,只有在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才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并对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旁听优先安排。此外还规定,法院要公布各法庭的编号、位置以及席位数量等信息,既方便引导旁听,又有利于接受监督,防止限制旁听。

侯欣一提到,当前对一些关注度高的案件,法院有时候安排小法庭,或者找一些人旁听“占领”席位,规定法院要公布席位数量,通过先后顺序或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能接受外界监督,减少一些人为干扰,但会不会像医院挂号一样产生一些

假号,抽签、摇号能否公开?

对于禁止旁听人员,《法庭规则》新增加精神状态异常的人等。精神异常怎么判断,谁来判断,怎么证明?侯欣一认为这些尚需细化。

程雷也提出旁听规则细化问题,如抽签、摇号在技术和程序如何保证公正性。如旁听权没有得到保障时如何救济,有的民众大早去法院排队,仍“挂不到号”,进入不了法庭,按现在规定,能不能旁听由开庭审判的法院决定,民众无处说理。

庭审公开

旁听区可设置专门媒体记者席

新《法庭规则》更加注重庭审活动公开,明确规定“法院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像或录音,对于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的三类案件,法院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录播”。

规则还增加规定,旁听区可以设置专门的媒体记者席,记者经许可,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侯欣一认为,法院的法庭容量有限,法院应通过技术手段,满足更多人旁听,比如通过电视转播,在法院的会场等区域地直播庭审让民众观看。对于庭审直播怎么做,还需要进一步讨论,一些国家对法庭直播比较排斥,比如美国法庭审判不能直播,日本会将当事人、被告人打上马赛克,这涉及隐私等问题,是值得考虑的方面。

在公开方面,侯欣一指出,在司法实践中,一些人同时涉及多项罪名的情况较常见,目前如果其中一项需要保密,往往整个案件不予公开,今后是否可以对不涉及保密的罪名进行公开审判,也需明确。

律师权利

建议明确律师违反秩序由谁处理

《法庭规则》对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也有一些新规定,如明确持有效工作证件和出庭通知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律师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法庭。需要安全检查的,法院对检察人员和律师平等对待,律师违反本规则的,法院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侯欣一提到,以前检察官可以走特殊通道,但律师要接受安检,引发律师群体的不满,这项规定是一大进步。程雷也认为,这符合控辩平等原则。

对于律师违反法庭秩序等行为,侯欣一指出,过去曾有法官直接处罚,比如叫法警过来将律师押出去的情况发生,这是不合理的,应由律师的主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来处理,这个转变,更有利律师在法庭上,在律师执业权限范围内展开合理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说,《法庭规则》对包括律师在内的诉讼参与人携带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法庭未作限制。也就是说,律师可以使用手提电脑办案,但不得使用电脑等电子设备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传播庭审活动。此外,律师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违反法庭规则的,可以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法院反映。

新旧版规则部分条款对比

不得旁听人员

1994年版:下列人员不得旁听: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2016年版:下列人员不得旁听: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新闻记者旁听

1994年版:新闻记者旁听,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2016年版:有新闻媒体旁听或报道庭审活动时,旁听区可以设置专门的媒体记者席。媒体记者经许可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律师法庭规则

1994年版: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2016年版:持有效工作证件和出庭通知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律师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法庭。需要安全检查的,人民法院对检察人员和律师平等对待。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律师违反本规则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新增更多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像或录音。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录播: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

●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但认为其人身危险性大,可能危害法庭安全的除外。

●刑事法庭可以配置同步视频作证室,供依法应当保护或其他确有保护必要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在庭审作证时使用。

●出现危及法庭内人员人身安全或者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紧急情况时,司法警察可以直接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来源】南方都市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编辑 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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